記者從石獅市經濟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根據《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要求,即日起,石獅市正式啟動泉州市2017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8月10日前將申報資料報送至石獅市經濟局發改股。
2017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對象為2017年度(以項目備案表時間為準)在泉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包括公交、環衛、物流和公安巡邏等專用車輛充電樁)建設運營單位。其補助標準為:公用直流樁按445元/千瓦、公用交流樁按135元/千瓦補助,環衛、物流和巡邏等專用車輛充電樁的補助亦參照上述公用樁標準執行;公交專用直流樁按396元/千瓦補助。
需要提醒的是,申報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列為本次補助對象。此外,申請補助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3年的正常連續使用,如果在3年內不能正常使用的,被補貼方必須退還財政補貼金額,其中,正常使用時間少于1年,退還50%政府補助資金;正常使用時間1年以上3年以下,退還30%政府補助資金。(記者 周進文 通訊員 蔡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