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設立規模5000萬元的信貸風險資金,專項用于支持銀行對優質小微企業的新增貸款。日前,市政府出臺了《石獅市信貸風險資金管理規定(試行)》,以確保信貸風險資金的高效、規范運作。
據悉,“石獅市信貸風險資金”(以下簡稱風險金)將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專項用于支持銀行對優質小微企業的新增貸款。為此,我市專門成立石獅市信貸風險資金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風險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
根據《規定》,在貸款業務方面,領導小組可推薦小微企業,與貸款銀行共同審查確定可通過風險金增信的企業,建立“石獅市信貸風險資金貸款企業池”,并可根據實際情況更新。貸款銀行根據自己的操作規程審批,將《石獅市信貸風險資金備案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準予備案視同同意貸款企業入池。入池的小微企業需提供不低于貸款金額40%的符合要求的抵質押或擔保。貸款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原則上小微企業貸款業務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比例最高不超過30%。助保金用于先行代償企業的不良貸款本金,企業按時還款、無任何不良記錄,在企業不再貸款時,提交《石獅市信貸風險資金退池備案表》,經備案通過后所繳納助保金可一次性全額退還,被代償企業不退還。貸款銀行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為借款企業在貸款銀行的新增貸款,新增貸款余額原則上不低于風險金的20倍,原則上單戶企業貸款額度最高為1000萬元,貸款期限1年(含)以內,貸款用途用于滿足小微企業購買原材料等日常的生產經營資金需求。
對于風險金的使用,《規定》指出,“石獅市信貸風險資金貸款企業池”中新增不良貸款率在5%以下,貸款需要代償時,先用助保金專戶中企業自身繳納的助保金進行代償,助保金代償不足部分,風險金按其新發生的不良貸款金額10%共擔風險,不良貸款損失不超過10%的,按實際損失金額分擔;新增不良貸款率在5%以上(含5%)的,貸款需要代償時,用助保金專戶中企業自身繳納的助保金進行代償,助保金代償不足部分,風險金不予風險共擔。對已撥付風險金的損失類貸款,涉及貸款銀行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清收,對經催收歸還的貸款本金,應按風險承擔比例及時將原已代償的資金轉回至風險金賬戶。風險金用于補償不良貸款本金的上限為風險金賬戶余額,賬戶資金當年用完為止,結余資金可以滾存使用,當年因風險金賬戶資金不足未能獲得補償的不良貸款本金可在下一年度繼續申請補償。
《規定》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貫徹落實扶助小微企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加大信貸投入,簡化服務程序,降低貸款門檻,提高審貸效率,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覆蓋信貸風險的前提下提供優惠貸款利率,全面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記者 許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