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蔡女士拖欠他人10萬元借款一直未還,法院判決生效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而在銀行保管箱內,她還藏著價值數萬元的黃金首飾。近日,石獅法院對蔡女士存放在銀行保管箱的金飾進行強制執行,這成為全國首例銀行保管箱執行案例。
2014年6月1日,蔡女士以新房子裝修及購買家具等急需周轉資金為由,向蔡先生借款10萬元,約定每月利率按1%計付。她還寫了一張借款單交給蔡先生。之后,她卻以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還清等理由推遲還款,蔡先生催討多次仍無果。
去年8月17日,蔡先生將蔡女士及其丈夫告上法院。9月30日,石獅法院一審判決蔡女士夫婦共同償還10萬元借款,并支付相應利息。但一審判決生效近半年,蔡女士夫婦仍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日前,蔡先生獲悉蔡女士在銀行開戶有保管箱并藏有財產,隨即向石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予以舉報。石獅法院第一時間到銀行凍結和查封該保管箱。4月13日下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蔡女士將241克的黃金首飾,折算成6萬余元的執行款,抵債給蔡先生,而蔡先生同意寬限蔡女士一些時間履行尾款義務。
據了解,2015年以來,石獅法院加大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查控力度,積極探索對被執行人名下的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以及存放在銀行保管箱內的財產的查找和執行,并努力推動將其納入“點對點”查控系統以提高查控效率,打擊被執行人反規避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此次銀行保管箱執行也是該院執行全省首例保險產品后的又一探索。(記者詹偉志 通訊員洪彥偉 鄞志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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