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石獅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的通知》要求,市醫保中心將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受理我市定點醫藥機構申請,石獅轄區內意愿申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簽約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可前往石獅市人力資源大廈二樓辦理相關手續。
定點醫藥機構改為協議管理
根據《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加強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的通知》和《石獅市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簽約工作服務指南》要求,我市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下稱“定點醫藥機構”)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改由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按屬地原則直接與醫藥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和納入管理。
申請成為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醫療機構的條件為: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療機構,主要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內的醫療服務,不包含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醫療機構;機構獨立設置,且主體經營場所(不含加層,以及食宿間、辦公室等場所)面積2000平方米(含)以上。申請成為新增基本醫療保險協議定點零售藥店的條件為:持有《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機構獨立設置(不設于超市、倉儲商場內),且主體經營場所(不含加層或分隔、分離的場所,以及倉庫、食宿間、辦公室等)面積80平方米(含)以上。兩者均應在近一年未因嚴重違法違規受過行政處罰,并按《泉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新增協議定點零售藥店評定項目及量化評分標準表》,評分達85分以上。
不規范經營五年內不準申請
記者了解到,符合協議條件的醫藥機構可根據自身服務內容和服務需要,向市醫保中心提出申請,提供包括服務范圍、服務規模、服務質量、服務特色和價格收費等方面材料。市醫保中心將于每年3月和9月上旬集中受理醫藥機構定點簽約申請,現場接收申請資料,并進行考核評估、擇優納入,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長期或短期協議(長期協議一般為3年,短期協議一般為1年)。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明確了暫停協議和退出機制。對于已簽訂定點服務協議的醫藥機構因經營狀況變化原因,不符合納入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基本條件的,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有權終止協議;定點醫藥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年度考核分數低于70分(含)的,暫停執行第二年服務協議。同時,定點醫藥機構發生下列行為的,所屬醫保經辦機構有權終止協議,5年內不再受理該機構簽約申請:為非醫保定點服務機構違規代刷社會保障卡騙取醫保基金或醫保待遇的;違規集存他人社會保障卡10張及以上,或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替人代刷、空刷、套刷,套取、騙取醫保基金或醫保待遇,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累計超過10000元、二級以下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累計超過2000元的;被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連續2年處以暫停定點服務機構服務期限超過6個月(含)以上或連續3年每年都被處以暫停定點服務機構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年度累計三次(含)以上不在崗的;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定點服務協議行為的。(記者周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