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對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認定結論不服,現在起,可直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日前從市有關部門獲悉,從今年9月21日起,全省啟動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大泉州范圍內的行政案件施行跨域管轄、異地審判,凡我市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原則上由南安市人民法院管轄。
長期以來,有的法院對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審、不敢判;有的行政機關對行政訴訟不答辯、不出庭、不舉證;有的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處理;有的行政案件長期在程序上空轉,不能解決實質性問題。為支持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2015年9月21日起,全省啟動行政案件管轄機制改革,大泉州范圍內的行政案件施行跨域管轄、異地審判。
根據規定,南安市人民法院管轄原屬晉江法院、石獅法院、安溪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也就是說,以石獅市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原則上由南安市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包括對人社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不過,也得注意了,還有幾類案件不列入本次跨行政區域管轄改革范圍,分別是以市直行政機關為被告的案件,但不包括上述行政機關因作出維持的行政復議決定而成為共同被告的案件;海關行政案件、知識產權行政案件以及生態(林業、環保)行政案件;起訴人明確要求由原管轄法院管轄,經釋明仍不愿跨行政區劃管轄的案件等。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市民不用擔心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后要去異地法院立案,可通過“跨域·連鎖·直通”式訴訟服務平臺直接在當地人民法院立案。當然,也不用擔心當地法院不敢收案件,因為如今實行“立案登記制”,市民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訴狀,法院就會一律接收,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處理。(記者 周進文 通訊員 林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