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說要忽視過馬路玩手機的危害性,而是強調對過馬路玩手機這一社會現象的干預,應有比立法更好、更系統的方式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1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2.2%的受訪者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78.6%的受訪者認為這一行為容易干擾到他人甚至對他人造成傷害,52.7%的受訪者將步行過馬路玩手機歸因為對發生交通事故存在僥幸心理。80.7%的受訪者建議增設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這一行為(1月10日《中國青年報》)。
查閱相關信息可知,“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的呼吁,最早在2007年就開始出現。在手機高度普及和智能化的今天,人們使用手機的頻率在提升,諸如一些過馬路玩手機的現象,相信較之于十年前也會有所增加。這一點,72.2%的受訪者表示有步行過馬路玩手機的經歷,可算是一種證明。但由此就呼吁增設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過馬路玩手機,未免有點過于簡單化了。
必須承認,當前國外也有地方出現類似的呼吁,但真正將呼吁變成明確的法律條文的非常少。這不僅是因為立法討論上有其過程性,更因為這一立法本質上牽涉到人們對于私域和公域邊界的共識問題。比如,較之于開車時打手機,過馬路玩手機的公共危害,是否真的也到了必須立法禁止的地步?再者,如果過馬路禁止使用手機,那么是不是暗示只要不是在路口,邊走路邊玩手機就完全合理?此外,立法的合理性,還包括對于法律執行成本的權衡。
當然,提醒應慎重考慮“立法禁止過馬路玩手機”,并非說就是要忽視過馬路玩手機的危害性,認為該現象無須公共干預。而是要強調,對于過馬路玩手機這一社會現象的干預,應有比立法更好、更系統的方式。比如,相較于動輒呼吁以立法來禁止,當前我們對于健康的手機使用習慣的培育,是否做充分了?對過馬路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安全告知,又是否到位了?城市路權的分配上,是否又做到了對于步行者的足夠尊重?事實上,德國部分城市目前就開創性地設置路面紅綠燈,以提醒走路玩手機的人注意交通安全。
當某一具有負面影響的社會現象引發社會關注,動輒呼吁立法來禁止的聲音,在今天越來越常見。在一個法治社會,這種現象的出現確實有其必然性。但也必須看到,一味強調立法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與其說是對于法治的崇尚,不如說是社會問題解決途徑與思維的單一化。它對應的可能是其他社會規范力量的式微,與公共責任的回避。而將所有問題都歸之于用立法來解決,最終可能讓社會失去活力,壓縮道德、文化等“軟約束”的空間。畢竟,現實中,立法呼吁高漲,但最終成為“擺設”的法律,確有不少。(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