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在石獅市司法局的推動下,石獅兩家律師工作室掛牌。筆者認為,讓律師擔任“調解員”是一種有益嘗試。
一直以來,各級各部門致力于建設多元化糾紛調解體系,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參與調解工作,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調解員來自各行各業,準入的標準主要是要有一份熱心與一份公心。在調解員隊伍中,尤其是基層調解委員會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相對較少。
成立律師調解工作室,讓律師參與調解工作,這是一種很好的嘗試。首先,律師可以發揮專業優勢,在法律框架上對問題所在剖析矛盾雙方責任的認定更專業,其所提供的調解方案也更符合法律規范。其次,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糾紛,律師相對更有經驗,其所提供的調解方案也更能讓矛盾雙方信服。第三,律師調解工作室試點,可為調解工作提供借鑒,推動民間調解走向規范化。
當然,調解要合法、合情、合理,要讓矛盾雙方滿意,不是件容易的事。調解工作不僅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支持,也要具有一定的調解技巧,而且還要花費很多的時間與精力,要有足夠的耐心。因此,律師調解工作室要切實發揮作用,仍需要充分的探索與嘗試,需要不斷總結、借鑒原有調解工作的經驗與做法,同時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和推動。
讓律師擔任調解員,讓專業人干專業活,這既是建設多元糾紛調解體系的一個有益補充,也是調解工作的一種很好的嘗試。(林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