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永安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乘坐無牌無投保機動車侵害人身案件。法官提醒市民,不要乘坐無牌無保險機動車。
2017年10月28日8時20分,官某駕駛與其駕駛證不符的遼AXR486正三輪摩托車載著陳某等人,由西洋鎮內爐村杉林后組往西洋鎮方向行駛,到下坡路段時,未操控好車輛,導致單方側翻,陳某受傷,官某把陳某送到市立醫院救治,墊付5000元醫療費后就回避、逃避。陳某于2017年11月6日向市交警大隊報案,同年11月16日他出院。
2017年11月23日,市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官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陳某不負責任。2018年1月15日,福建恒正司法鑒定所對陳某作出傷殘十級鑒定和護理、營養鑒定。
陳某找官某協商事故賠償事項,官某一直回避、推脫。無奈,陳某于2018年4月16日向永安市法院起訴。
開庭前,余招娣法官組織當事雙方從情理、法理兩方面做思想工作:官某駕駛無牌無保險機動車,是發生事故的主要過錯方;68歲的陳某不注意查看機動車擋風玻璃上是否貼有車輛檢測合格證和保險標志,也有過錯;且官某也沒有收取陳某搭車車費,純屬順風搭車、義務搭載。
經法官全力調解,雙方同意和解,官某當場支付1000元。他表示會一次性再支付1.6萬元各項費用,了結此案。雙方約定,被告在約定期限內沒有支付,原告有權按3萬元申請強制執行(除支付6000元外)。對這一結果,雙方都表示滿意。 (顏建波 鄭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