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大煉村民32歲的吳某強因有牌不掛沖卡阻礙執行職務,被永安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0日,又因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吳某強被記12分的嚴處。
5月21日,永安交警大隊民警詹昌藩、黃立先負責國省道巡邏的任務。8時55分,他們巡邏至永安市國道205線霞嶺村路段時發現有一輛未懸掛車輛號牌的小轎車從洪田往吉山方向行駛,行至設卡處被民警截停,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人從駕駛室副座貯物箱內拿出一張車牌號為閩G24XXX的紙質臨時號牌,駕駛人乘民警低頭查驗臨時號牌,突然加大油門快速逃離。同時民警發現臨時車牌號已過期,民警意識到該車肯定有問題,民警立即駕駛警車沿無懸掛號牌車逃跑的方向追,追到吉山紅綠燈路口仍不見嫌疑車輛的蹤影。兩民警分析,該車不會走遠,可能匿藏在附近,決定原路返回,往國道有叉路的小道上查找,查了幾條可以通車的小路,終在霞嶺村廢棄的水廠大門口處發現了該嫌疑車。為了不驚動駕駛人,防止他再次逃跑,詹昌藩將警車開到另一條小路停放,然后和黃立先徒步慢慢走近嫌疑車駕駛人,只見駕駛人正在安裝車輛號牌,兩民警乘其不備,以百米沖刺的速度跑到駕駛人面前將其控制抓獲。
經民警調查:駕駛人吳某強,今年32歲,是永安燕西大煉村人,他開車時常超速、不禮讓行人、闖紅燈等違法,所以他的車輛有牌不掛,害怕被抓到會扣分和罰款,想不到,這一次被抓受到法律的嚴懲。(廖昌照 翁鳴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