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安打工的伊某有一天喝的醉如泥到修車廠鬧事,不服氣自己報警。出警的永安燕南派出所民警因他涉嫌危險駕駛罪將他移給交警處理,這時伊某才知道他的報警暴露他的醉駕行為,就一口否認。耐心的交警調取他的行車軌跡,還原他醉駕的真像,讓他心服口服接受醉駕的處罰。
1月16日零時,21歲的寧化縣伊某開著自己的小車到石門橋頭吃點心后發現車子發動不起來,就打電話給修車老板,因話不投機伊某跑到修車廠與老板吵架后報警,燕南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調查時聞到伊某一身酒氣,經過酒精測試后便將伊某移交給永安交警大隊處理。
永安交警再次酒精測試,伊某體內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9毫克,伊某知道自己涉嫌醉駕后矢口否認有駕駛小車違法行為,交警調取伊某行車路線監控給他看,伊辯稱:“到修車廠時為壯膽我在車上喝酒后才下車。”交警立馬查他車上的酒瓶,未查到,伊再次辯稱:“有人可以給我做證明。”交警要他將證人叫來。證人來后,交警告之證人:“你如實說,如果做偽證也將你一起拘留。”證人立馬要求伊某如實向交警交待酒駕事實,爭取從寬處置。伊某才不得不交待:“1月15日一天在永安的龍嶺新村、園丁小區和火烈鳥歌廳喝了三場酒后再到石門橋頭吃點心,車子發動不起來,到修車廠鬧事。”
伊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永安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廖昌照 謝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