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
為加強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確保我區林區安全穩定,根據《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及《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明節期間在森林高火險區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號)要求,現將全區林區(森林、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0米范圍內)在清明節期間(3月25日至4月15日)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區林區實行禁火
二、全區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實行臨時火源管制
三、禁火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二)禁止吸煙、野炊、玩火;(三)禁止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四)禁止燒灰積肥、燒田埂草、燒山開荒;(五)禁止點燭燃香、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
四、其他事項
(一)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二)森林火情舉報電話:0595-27398876。
特此通告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