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8日訊 蹭慣了鄰居的WiFi,可有一天,突然網就斷了,阿華(化名)想找鄰居魏某問問咋回事。沒承想,魏某到了阿華房間,竟起了歹心,趁機性侵了她。阿華拼命掙扎,還咬破了魏某的舌頭。實在沒辦法,最終,她要求魏某戴上安全套。
近日,魏某因犯強奸罪,在泉州中院終審獲刑3年6個月。
【案情】 說要檢查WiFi,卻撲倒女鄰居
魏某是南安人,今年26歲,曾在豐澤一工廠工作,租住在豐澤街道東美社區一租房3樓。
2013年3月,租房隔壁搬來了女鄰居阿華。阿華當時還未滿18歲,剛出來工作不久,收入也不大穩定。
阿華喜歡用手機上網,一搜就搜到了鄰居魏某的WiFi。她敲開魏某的門,詢問WiFi密碼,“想蹭一下無線網絡。”她靦腆地說。魏某也很大方,把密碼告訴了阿華。
同年4月的一天凌晨5時許,阿華突然發現,WiFi連不上了,便聯系了魏某,問他是咋回事。魏某當時喝了點酒,趁機敲開了阿華的門,說要幫她檢查一下手機WiFi。
“你……當我女朋友吧。”一身酒氣的魏某,一邊說著一邊往她跟前湊上去。阿華有點害怕,說自己不想連WiFi了,讓他趕快出去。魏某不肯,說著,就將阿華撲倒在床。
其實,魏某是有女友的,就在隔壁熟睡著。阿華拼命掙扎,為拒絕魏某親吻,還咬破了他的舌頭。但她還是掙脫不開,左頸部也被魏某掐傷了。無可奈何之下,阿華提出,要魏某戴上安全套。
就這樣,魏某戴著安全套性侵了阿華。
【判決】 戴套也構成強奸,終審判3年半
事發后,阿華報警。警方趕到時,魏某已經逃離現場。2014年5月21日,魏某在南安拘留所門口被警方抓獲。
豐澤法院一審認為,魏某行為已經構成強奸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但一審判決后,魏某不服,以阿華衣服完好無損、戴安全套等理由,認為阿華是自愿與自己發生性關系,因此不構成強奸。
泉州中院審理認為,綜合本案證據,事發時,阿華有明顯的反抗痕跡,除了咬傷魏某舌頭,經法醫鑒定,阿華左頸部皮膚挫傷,已達到輕微傷程度。同時,案發當天上午,阿華就報了警。相關證據表明,阿華報警時不停哭泣,眼睛紅腫。
至于提出戴安全套的行為,法院認為,阿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才提出這一要求。這并不能表明,阿華自愿與魏某發生關系。
泉州中院認為,綜合相關證據可知,魏某違背被害人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由于當時受害人阿華未滿18歲,因此應從重處罰。最終,泉州中院駁回魏某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海都記者 韓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