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節將至,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節日期間重點領域廣告發布和營銷活動向全市經營者作如下提示:
一、禁止借主題教育、黨和國家重大活動、領導人講話、名義、形象等進行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或發布廣告。
二、廣告不得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
三、嚴禁使用“特供”“專供”或變相使用“特供”“專供”等詞語進行廣告宣傳。
四、不得在月餅、茶葉、蟹卡蟹券等商品廣告中對商品的產地、規格、等級、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務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酒類廣告不得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不得出現飲酒的動作,不得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強體力等功效。
六、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
七、不得利用“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文化遺產違法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不得冒充“老字號”進行廣告宣傳。
請廣大經營者在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時,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范發布廣告。節日期間,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廣告行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仔細甄別注意防范,如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現上述違法廣告宣傳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或者通過閩政通“違法廣告隨手拍”進行舉報。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