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21日下午,泉州市人大常委會、泉州市人民政府聯合召開《泉州市文化旅游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這一全國首部聚焦文旅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將于明年起施行。
泉州歷史文化積淀深厚,是國家首批歷史文化名城、東亞文化之都,“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資源優勢,《條例》以文化為內容,以旅游為載體,明確加強文旅發展統籌規劃,鼓勵、支持發展世界遺產游、非遺游、古城游、鄉村文化游、工業文化游、濱海文化游、體育文化游,推動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吃、住、行、游、購、娛”,以法規形式引領文旅深度融合發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著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
《條例》經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獲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準,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5章38條,包括總則、規劃和促進、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等。
“沒有文化的旅游缺乏魅力,沒有旅游的文化缺乏活力。泉州山海兼備,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文化旅游產業土壤肥沃,文化旅游資源豐富。”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黃陽春說,制定一部專門的文化旅游發展促進條例,用法治力量引領推動泉州文旅產業深度融合、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是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舉措,對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壯大文旅經濟的決策部署、助力泉州建設21世紀“海絲名城”具有重要意義。
黃陽春表示,《條例》的制定將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讓文化遺產活起來,為泉州市打造世界遺產保護利用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的出臺將成為泉州市文旅經濟發展的破冰重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動能。”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陳小輝表示,市政府將以此為契機,將促進文化旅游發展作為打造世界遺產保護利用典范城市、建設21世紀“海絲名城”的重要舉措,貫徹落實好《條例》的各項規定。同時,緊緊抓住世界文化遺產城市歷史厚重、泉州民營經濟發達、在外泉商和僑港澳臺資源豐富“三大比較優勢”,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進泉州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文化旅游強市。
據悉,《條例》是市人大開展立法工作七年來首次探索促進型立法,是人大立法工作從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拓展到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的積極探索。自2015年7月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了《海上絲綢之路史跡保護條例》《市區內溝河保護管理條例》《中山路騎樓建筑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形成了具有泉州特色的歷史文化保護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