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圖書柜玻璃割傷2歲男童 誰之責
法院:社區和物業需賠償8萬多元
社區居委會在小區活動中心內設置圖書柜,供居民無償借閱。2歲男孩小星(化名)到活動中心玩耍,不慎被書柜的玻璃割傷,經鑒定為十級傷殘。日前,豐澤法院一審判處社區、小區物業公司共同賠償小星各項損失合計8萬多元。
案情 2歲男孩被圖書柜玻璃割傷
2018年9月20日早上10點多,保姆林某帶著2周歲的小星到豐澤區某小區內的活動中心玩耍。活動中心屬于小區物業公司管理,內設休息室、乒乓球室等?;顒又行牡慕锹溥€設置了一個閱讀書柜,是社區設置的公益項目,書本也由社區提供。不過,在設置一段時間后,整組鐵皮柜玻璃門存在兩處明顯裂痕。
當天上午10點39分許,小星在圖書柜下面玩耍時,被破裂的玻璃割傷,導致左臂、鼻子、嘴唇等處受傷出血。
在其他業主幫助下,小星被送至醫院就診。小星在醫院治療13天,花費1萬多元。經鑒定,其所受傷情為十級傷殘。
在多次要求賠償未果后,小星的家人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告到豐澤區人民法院,請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2.7萬多元。
經物業申請,社區居委會、保姆林某以及物業投保的某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參與訴訟。
爭議 圖書柜到底由哪方管理
庭審期間,物業公司辯稱,圖書柜由社區居委會設置,社區為圖書柜的管理人,負有及時維修、確保圖書柜安全運行的責任。割傷小星的鐵皮柜因未及時維修導致傷害事故發生,因此社區應作為賠償責任主體。保姆林某負有照顧小星的義務及責任,但未盡到看護的職責,存在過錯,小星的父母未盡安全提醒責任,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社區則認為,事故是因保姆林某未能盡職,將小星帶入非兒童活動場所,造成小星拍打書柜的玻璃間接引發的,林某明顯存在過錯。圖書柜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負有管理、維護的責任。
此外,物業公司和社區都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
林某則未到庭答辯。
判決 社區和物業共同賠償8萬多元
經法院查明,2018年9月20日上午10點多,林某帶著小星進入小區活動中心,小星在玩耍時被該活動中心內擺放的裝有玻璃門的鐵皮柜上的玻璃割傷,導致左前臂軟組織挫裂傷、左前臂尺神經挫傷、鼻部軟組織部分缺損、上唇周軟組織挫裂傷。圖書柜是社區安置在小區內,供居民無償借閱的圖書柜,圖書柜的日常交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
豐澤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其權利依法應當受保護。物業公司應對進入圖書角的鐵皮柜等活動場所的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在所能管理、控制的活動范圍因未盡到保障義務,而致小星在玩耍過程中遭受來自該鐵皮柜的傷害,物業公司構成間接侵權人。社區居委會提供該鐵皮柜雖為無償的公益活動,但作為提供者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沒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林某在看護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因她與小星的監護人存在雇傭關系,賠償責任應由雇主承擔,基于小星未對雇主提出賠償訴求,該部分責任由小星自行承擔。保險公司應承擔物業公司相應的賠付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判處物業公司賠償小星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49200多元,保險公司承擔其中46800多元;社區賠償相關費用32800多元。(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張麗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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