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0月10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wǎng)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林光明)吃飯給錢,本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來自四川的男子羅某卻借著酒勁,吃起了“霸王餐”,無奈之下,老板只能報警求助。
吃完飯后,沒人買單
9日凌晨5時許,石獅市公安局錦尚派出所接到轄區(qū)某飯店老板報警稱:有一名男子吃完飯拒不付錢。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飯店老板表示,10月8日晚,男子羅某和幾個朋友來到飯店聚餐喝酒,到了凌晨,其他人相繼離開,羅某又叫了幾個朋友過來。不想酒足飯飽之后,喝得醉醺醺的羅某稱是之前與他喝酒的朋友要請客,自己身上沒錢,拒不買單,而羅某在場的朋友也不愿意幫忙結(jié)賬。無奈之下,老板只能報警求助。
了解情況后,民警試圖勸說羅某結(jié)清飯錢,但被酒精麻痹了大腦的羅某始終認為,是朋友請自己吃飯喝酒,自己不應該付錢。
最終,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羅某提供了其母親的電話號碼。民警隨即聯(lián)系上羅某的母親,羅某的母親代替羅某向飯店老板及民警表示抱歉,并結(jié)清了飯錢。
民警提醒:小酒怡情,醉酒傷身,吃飯給錢,天經(jīng)地義。吃“霸王餐”是違法行為,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