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10日訊(福建日報新媒體·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吳春華)辱罵、拿掃帚追打、拉扯致執行人員受傷,還反過來大喊“法院打人”……9日,石獅法院開庭審理該起案件,被告人陳某某和邱某某因妨害公務罪,分別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家住在石獅錦尚鎮的被執行人邱某丁,三次因販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3100元,其刑滿釋放后拒不繳納罰金。2018年5月12日,石獅法院執行人員到其家中調查財產情況。邱某丁向執行人員表示,自己無財產可供執行。隨后,執行人員口頭傳喚邱某丁至法院配合執行,邱某丁以更換衣服為由躲進自己房間。
這時,邱某丁之母被告人陳某某堵在房間門口并辱罵執行人員,阻礙執行人員帶走邱某丁。經反復勸說無效后,現場執行人員電話聯系正在附近執行的法警到場增援。與此同時,邱某丁的兄長邱某猛從另一房間走出,質問并欲阻礙執法人員帶走邱某丁,被執行人員反剪雙手控制住。
見狀,被告人陳某某及邱某丁上前拉扯執行人員,后邱某丁也被執行人員控制住。當執行人員準備將邱某丁、邱某猛帶至停放在房屋外道路上的警車上時,被告人陳某某先是持掃帚追打執行人員,被制止后,又用手拉扯執行人員阻礙執法,致使執行人員手臂受傷、制服鈕扣脫落。被告人陳某某還對圍觀群眾大喊“法院打人”,并躺倒在警車前方道路上,致使警車無法駛離現場和數十名群眾圍堵現場。
圍觀群眾被告人邱某某在明知法院執行人員準備將邱某丁、邱某猛帶回法院的情況下,將附近老人會門口的1個垃圾桶和1個木箱子搬至警車前方阻礙警車駛離。
最終,現場執行人員和警車在后續增援法警及邊防派出所民警出警共同強制清場后,才得以離開現場。
經鑒定,在本次執行過程中,法官左前臂受傷;司法警察左上肢受輕微傷。被告人陳某某、邱某某分別于2018年6月7日、6月19日自行到石獅市公安局辦案中心接受調查。案發后,邱某丁的家屬已代為支付全部被執行款項。
當天,石獅法院還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院打擊拒執犯罪的工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從2017年以來,石獅法院共向石獅市公安局移送涉嫌拒執罪犯罪線索39件53人。目前,起訴至該院的拒執犯罪案件均已審結,共有8人被判處實刑、8人被判處緩刑、1人被免予刑事處罰、1個單位被科處罰金,刑期最短者為4個月、最長者達3年。除5件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外,其余13個案件被執行人均已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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