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將車停在路邊,因為傷心蹲在車旁哭泣,結果被巡邏經過的交警查出酒駕。原來,他因和女友吵架鬧分手,心情郁悶喝酒消愁,酒后開車到該處,結果愁上加愁停車痛哭。
11日晚,安溪官橋交警中隊組織開展夜查酒駕違法行為整治統一行動,在整治過程中,民警巡邏至省道206線安溪龍門鎮寮山村路段,發現一輛小車違規停放在路邊,車邊還蹲著一名正在哭泣的青年男子。
民警下車一探究竟,詢問中得知,該名男子因與女友吵架鬧分手,心情郁悶喝了點酒,飲酒后開車至該路段時越想越傷心,遂將車停放于路邊,蹲在車旁哭泣。經測試,王某的酒精測試值為42.7mg/100ml,屬于酒后駕車。民警對王某酒后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并依法對他處以扣12分、罰款1000元、扣證6個月的處罰。
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但仍有一些司機心存僥幸酒后駕車,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不得超速、超載以及酒駕等,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記者林志安 通訊員蔡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