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一級達標校 招生計劃不低于50%為定向生
《意見》對定向招生、自主招生進行了明確。
各縣(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應在招生計劃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按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由泉州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臺商投資區內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學、泉州城東中學、泉州九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按50%的比例劃出部分招生名額作為定向生指標,由泉州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內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填報定向招生志愿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學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的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審核結果要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泉州一中、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四所學校繼續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招收品學兼優有特長的泉州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泉州一中學府校區、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自主招生計劃各76名,泉州一中東海校區自主招生計劃50名。
全市自主招生時間為2018年5月20日至26日,錄取后的學生將不再參與中考切線錄取招生。
多類考生可加分 幅度從3分至20分不等
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該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錄取總分的基礎上,以加分照顧的形式參加投檔錄取,加分照顧不能累加,僅取分值最高的一項。
現役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加分。《意見》提出,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20分;作戰部隊與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除以上兩項規定外的現役軍人子女,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
同時,獲得省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時可照顧10分,獲得設區市表彰的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由省、設區市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出具證明。
少數民族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加分。散雜居住在泉州市區(鯉城、豐澤、洛江)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縣城及縣以下地區的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此類學生須出具證明其民族屬性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另外,農村獨生女和二女結扎戶中考招生時可照顧5分;“三僑子女”、臺籍學生中考招生時可照顧3分;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參加中考,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加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