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8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趙美緣)今日,泉州交警部門公布今年10月份以來,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12名駕駛人名單,其中有8名駕駛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另有4名駕駛人因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終生禁駕。
2017年1月26日凌晨4時許,劉某駕駛改變結構、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輕型自卸貨車,行至縣道322線晉江市東石鎮井林村恒利塑料公司門口時,未發現躺在垃圾堆中睡覺的無名男子,左側車輪碾壓該男子后,劉某駕車掉頭時右側車輪再次碾壓該男子,造成該男子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劉某駕車逃離現場,本案經晉江交警大隊認定,劉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劉某交通肇事罪,且因其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吊銷劉某的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6年2月17日晚9時許,黃某駕駛車牌號為閩C90XXX的小型轎車,由南安市洪梅鎮山溪村往仁科村方向行駛,至南安市洪梅鎮山溪村橋頭角路段時,碰撞同向由黃某萍駕駛的后載葉某的無牌號二輪電動車,造成黃某萍、葉某良兩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黃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離現場。本案經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黃某承擔本事故的全部責任。南安市人民法院判處黃某交通肇事罪,且因其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吊銷黃某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