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林炳地)20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在莆永高速公路永春東收費站設卡例行檢查。17時許,一部閩B牌照的白色小型轎車從收費站票亭緩緩駛出,民警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趙某被民警現場查獲
在檢查詢問過程中,該名駕駛員趙某對答如流,能夠準確地說出自己的名字、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不過,其提供的“駕駛證”逃不過執勤民警的火眼。面對制式異常的證件,民警通過警務通,進行人臉識別,判定該名駕駛員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趙某不僅無證駕駛,還涉嫌使用偽造駕駛證。
在證據面前,趙某承認了駕駛證是自己花5200元在莆田買的,自己從未參加過交警部門組織的考試。趙某說,自己是莆田涵江人,因母親犯病,需要到永春縣城取藥,就抱僥幸心理,沒想到在永春被高速交警逮了正著。經過嚴厲批評教育,趙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表示今后將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根據有關規定,趙某將面臨著罰款3500元并處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之規定,以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