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8日訊 “我自愿認罪。”昨日站在被告席的戴某低下了頭,曾作為泉州某銀行企業金融市區業務總部總裁、拿著百萬年薪的他,并沒有好好珍惜,在金錢的誘惑下,多次收受他人賄款,受賄金額共計102.1192萬元。
石獅法院當庭宣判,戴某一審獲刑
昨日上午,該案在石獅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戴某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萬元。在昨天的庭審現場,還有近100名的銀行系統工作人員參與旁聽。為進一步起到警示作用,石獅檢察院還在庭審現場開展職務犯罪庭審警示教育活動。
【案情】
一邊收受賄賂 一邊違法發放貸款
昨日上午9時,戴某在兩名法警押解下,步入庭審現場。這位46歲的中年男子,神情略顯疲態,聲音低沉且帶沙啞。
據介紹,戴某,大學文化,來自泉州鯉城。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間,戴某被聘任為某銀行泉州分行高管,負責信貸手續辦理、信貸授信、授信項下審批等工作。其間,戴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邱某足、謝某雄、洪某霜等人賄送的錢財,共計人民幣93萬、港幣10萬元和美元2000元,折合人民幣102.1192萬元,并為其謀取利益。 今年3月26日,石獅檢察院偵查人員在泉州某商城停車場抓獲戴某。隨后,偵查人員在戴某住處、辦公室進行搜查,并在其住處扣押到大量的現金,還有港幣10萬元和美元2000元。
海都記者在庭審上獲悉,戴某一邊收受他人賄賂,一邊利用權力違法發放貸款,導致巨額貸款無法收回。因戴某在擔任總裁期間,對信用風險項目存在嚴重失職,去年12月29日,該行按內部問責管理辦法和黨紀處分條例,作出撤職處分,并處以經濟處罰10萬元,責令經濟賠償90萬元,開除黨籍。
昨日,整個庭審持續2個多小時。其中,石獅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當庭宣讀“庭審警示教育詞”,發表警示教育意見,稱在短短兩年內,戴某作案多次,受賄金額高達百萬元,這除了個人主觀貪欲膨脹、放松自律外,還與銀行內部管理、監督和機制制度存在問題有關,銀行作為一級組織,要從中吸取教訓。
【其人】
臨時工逆襲成高管 受審時淚流滿面
“申請企業為取得和感謝我在其信貸授信、授信項下審批上的關照而給我送錢,我也沒有刁難他們。”戴某庭審上供述,在此期間,他先后收受申請公司的8次賄賂。而這些錢財多用于個人及家庭消費,購買高檔轎車或購買證券等。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戴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自愿認罪。“我認罪,我悔罪,由于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抵擋住金錢的誘惑,才有今天的下場。”
據了解,戴某1990年進入該銀行工作,成為柜臺的一名臨時工。在工作期間,戴某一步一個腳印,勤懇好學,積極上進。從業26年來,先后在銀行從事零售、風險、企業金融等多個崗位,最終成為一名多面手的金融從業人員,還先后被任命為銀行重要部門的負責人。2013年該銀行黨委會經研究決定,戴某于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間受聘該行企業金融市區業務總部總裁。
在最后法庭陳述階段,戴某拿出一份悔過書,淚流滿面悔不當初。“在我手中有些權力后,未能正確認識。”戴某說,在行動上,面對金錢的誘惑未能守住反腐底線,在客戶“糖衣炮彈”的攻擊下,收受賄賂,淪為一名腐敗分子。
他也坦承,遇到一些客戶送錢時,他發現后會當場叫客戶拿走或打到客戶卡里或企業戶頭。“每次退完后,心情非常愉快,自己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戴某說,但在個別客戶反復攻擊下,頭腦發熱,從收受客戶的煙酒到收受客戶的金錢,存僥幸心理,一步一步滑向犯罪深淵。(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吳斌斌 陳冬英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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