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了更好地維護游客的權益,昨日,泉州市旅游局發布旅游維權提醒,公布旅游陷阱,指導市民正確規避“旅游潛規則”,引導廣大市民理性消費、依法維權、文明旅游。
免費游成有額度購物游
張先生是某保險公司的客戶,保險公司為回饋老顧客,贈送他一張“4天3夜港澳游”旅游券。該旅游券上寫明:“持本券自行到達深圳跟團每人收220元(導游小費和口岸費),全程再無任何費用。”出行后,免費旅游成了有額度購物游。
“天下沒有免費的旅游券。”市旅游質監所所長劉鵬林說,所謂的“贈送”“免費”,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請廣大旅游者務必謹慎選擇。如需執券旅游,請向當地旅游部門核實旅游券發行方的資質,切勿盲目出行。如旅游經營者強迫旅游者簽訂購物協議或有強制交易行為時,旅游者應當機立斷予以拒絕。市民在報名時,要理性認識旅游線路價格,更要警惕以“免費”“贈送旅游券”形式為名的旅游活動,防止跌入低價陷阱。
勿入“群”游組織圈套
王女士與其丈夫看到微信朋友圈有泰國旅游線路產品,于是報名參加,并交付3800元款項。結果泰國游變成香港游。
劉鵬林介紹說,如今,隨著社交越來越多元化,許多戶外群、QQ群、微信群、車友群及有關網站利用現代傳播手段和途徑,非法經營旅游業務,紛紛組織出外旅游活動。由于“群”這種自然組織不具備經營旅游業務的資質和相關經營許可,在操作旅游業務時專業能力不足,風險防范能力差,又規避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不僅擾亂正常的旅游市場秩序,也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
他說,“群”組團游的付款方式一般是轉賬為主,沒有發票、保險,也不簽合同。如果出現糾紛或損害事故,出游者很難舉證維權。在法律層面,“群旅游”引發的民事糾紛受理起來也面臨困難。
他提醒廣大旅游者,在選擇群組織上要慎重,學會分辨各種形式的“黑”俱樂部,警惕組織者以“超低價”為誘餌欺騙參與者。要做好風險防范,與組織者簽訂正規旅行社的旅游合同,明確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記者王金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