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切實加強流浪犬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規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養犬管理工作的意見》《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養犬管理的通告》要求,決定對城區流浪犬、放養犬進行專項整治,進一步提升市民文明養犬意識,減少犬只傷人事件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區飼養犬只一律實行圈養、拴養。飼養家犬的市民必須主動對犬只進行相關疫苗接種并圈(拴)養;同時,務必要增強責任意識,加強對犬只的日常管理,杜絕犬只隨處亂跑及傷人事件的發生。
二、區城市管理局將會同區公安分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整治工作組在城區開展流浪犬專項整治行動。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未圈養、流放在外的犬只一律視為流浪犬。聯合整治組將委托專業捕捉隊伍對流浪犬實施捕捉清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同時,將對違反《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此次整治行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對阻礙、干擾整治工作的,視情節輕重,由公安機關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洛江區建設國家衛生城市指揮部辦公室洛江區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