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人才發展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洛江區落實泉州市人才“港灣計劃”促進產業人才發展的意見(試行)》(泉洛委〔2017〕32號)精神,做好政策落地兌現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生活津貼
(一)補助對象:到我區企業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每年在我區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高層次人才,按在我區實際工作時間給予工作生活津貼。
(二)補助標準:第一層次人才每月5000元,第二層次人才每月2000元,第三層次人才每月1500元,第四層次人才每月1000元,第五層次人才每月500元;同一對象補助不超過3年(即:36個月)。在享受工作生活津貼補助期間,獲得更高層次人才認定的,從認定的當月起將補助標準上調至相應層次的標準,但累計補助時間不超過3年(即:36個月)。
(三)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工作生活津貼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由用人單位在每年1月底前、7月底前向區人社局報送上半年工作生活津貼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貼申請表》(附表1);
(2)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能體現高層次人才每半年在企業工作時間的證明材料;
(4)《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或《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證》復印件;
(5)高層次人才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6)經高層次人才本人簽名的個人銀行賬號(卡號)復印件。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貼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匯總整理、核實人才條件及補助標準、補助時間等,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申請人申領工作生活津貼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工作生活津貼補助總額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金撥至人才個人銀行賬戶。
(四)辦理時限
工作生活津貼補助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張小玲 聯系電話:0595-22633516
二、人才貢獻獎勵
(一)申請對象:在我區企業工作、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高層次人才。
(二)獎勵標準:從正式認定的第2年開始申報,按其前一年工資薪金收入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給予人才貢獻獎勵:第一至第三層次人才按區級留成部分給予全額獎勵,第四至第五層次人才按區級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為3年。
(三)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人才貢獻獎勵每年發放一次,由用人單位在每年7月20日前統一向區人社局報送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貢獻獎勵申報表》(附表2);
(2)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地稅部門出具的高層次人才繳納工資薪金收入所得稅證明;
(4)《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或《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證》復印件;
(5)高層次人才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6)經高層次人才本人簽名的個人銀行賬號(卡號)復印件;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高層次人才貢獻獎勵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匯總整理、核實人才條件及獎勵標準,送區地稅局核實高層次人才年度繳交個人所得稅數額,送區財政局核定貢獻獎勵金額;
(3)區人社局、地稅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申請人申領人才貢獻獎勵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人才貢獻獎勵資金總額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金撥至人才個人銀行賬戶。
(四)辦理時限
人才貢獻獎勵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張小玲 聯系電話:0595-22633516
三、大學生實習實訓
(一)區級實習實訓基地的認定
1.實習實訓基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我區依法注冊成立,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具有一定規模、良好社會信譽的企業,有適合大學生的實訓崗位,并對接收大學生實習實訓工作積極主動的;
(2)具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章制度,具有對大學生進行實訓指導的師資力量和專業人員;
(3)有穩定的實習實訓場所,能為實習實訓學生提供必需的工作環境、生活條件。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申報表》(附表3);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審批認定流程:有意向建立實習實訓基地的用人單位,向區人社局提交區級實習實訓基地認定申報材料,區人社局根據用人單位實訓條件、實訓環境等情況進行審核,符合基地認定條件的,由區人社局正式行文批準設立。
(二)實習實訓補助的申請
1.補助對象:在設有區級及以上實習實訓基地、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參加1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的全日制在讀博士、碩士研究生及“985”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在讀理工類本科生。
國內學校畢業生學科專業認定,參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或畢業當年最新頒布的目錄來認定。
2.補助標準:全日制在讀博士、碩士研究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按我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進行補助。補助資金用于實習實訓人才的交通、食宿補助等,補助期限不超過3個月。
3.補助方式:大學生實習實訓補助由實習實訓單位先行墊支,實習實訓結束后,實習實訓單位根據接收實習實訓人數、實習實訓時間統一向區人社局申領。
4.申領程序
(1)申請時間:實習實訓補助每年發放一次,由企業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區人社局統一報送上一年度實習實訓補助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①大學生實習實訓補助申請報告(須注明單位賬戶名、賬號、開戶行);
②實習實訓基地與大學生簽訂的實習實訓協議書、實習實訓學生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單位須在協議書簽訂后十五天內將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報區人社局備案);
③實習實訓基地出具的大學生實習實訓考核鑒定材料(單位出具完考核鑒定意見后應在十五天內將鑒定材料送區人社局備案);
④《洛江區大學生實習實訓補助申領表》(附表4);
⑤企業支付交通費、食宿補助費、生活補貼等相關證明。
單位接收大學生參加實習實訓時,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鑒定表等材料報區人社局備案的,不得申領實習實訓補助。
(3)審批撥付
①區人社局受理企業報送的大學生實習實訓補助申報材料;
②區人社局匯總整理、審核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實習實訓補助金額;
③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④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⑤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實習實訓補助資金總額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通知申請單位提供劃撥補助資金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實習實訓補助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張小玲 聯系電話:0595-22633516
四、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補貼
(一)申領條件: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委托)開展在職教育,并出資選送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工科類專業繼續教育,人才取得上一層次學歷(學位)后繼續與原企業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可申領繼續教育補貼。
國內學校畢業生學科專科專業認定,參考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或畢業當年最新頒布的目錄為認定。
(二)補貼標準:2017年4月份起,取得工科類博士、碩士學歷(學位)的,按取得碩士學歷(學位)每人4000元、博士學歷(學位)每人8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
(三)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補貼每年發放一次,由用人單位在每年1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完成繼續教育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補貼申報材料報送至區人社局。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補貼申報表》(附表5);
(2)企業出資選送參加學習證明;
(3)學校錄取通知書等入學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證明材料、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勞動合同續簽證明。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企業報送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補貼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匯總整理、核實補貼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貼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繼續教育補貼總額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通知申請單位提供劃撥補貼資金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四)辦理時限
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補貼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張小玲 聯系電話:0595-22633516
五、職業培訓補貼
(一)補貼對象:我區企業在職員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通過社會化考試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繼續與原企業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可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二)補貼標準:2017年4月份起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補貼:高級工(三級)每人1000元,技師(二級)每人1600元,高級技師(一級)每人2000元。
(三)辦理程序
1.申請時間:職業培訓補貼每年發放一次,符合補貼條件的個人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之日起1年內由用人單位向區人社局提交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區人社局每年12月匯總審批一次。
2.申請材料
(1)《洛江區在職員工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附表6);
(2)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聘用)合同、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及經本人簽名的銀行賬號(卡號)復印件;
(4)勞動合同續簽證明。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職業培訓補貼材料;
(2)區人社局匯總整理、核實補貼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貼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補貼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四)辦理時限
職業培訓補貼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吳實全 聯系電話:0595-22633578
六、企業招收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一)申報條件:用人單位招收35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教育畢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985”“211”高校本科生以及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前500名的大學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且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
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學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研究發布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發布的THE世界大學排名。
(二)補貼標準:每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照用人單位繳納部分的30%予以補助,同一對象在我區工作期間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三)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用人單位每繳納社保滿6個月,即可向區人社局提出社保補貼申請。區人社局在每年3月份、9月份匯總審批。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企業招收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表7);
(2)《洛江區企業招收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附表8);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被招用人員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復印)、勞動(聘用)合同、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企業(單位)為符合條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繳費明細表;
(6)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情況(以此條款申請的對象需提供)。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
(2)區人社局匯總整理、核實補貼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貼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補貼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通知申請單位提供劃撥補貼資金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四)辦理時限
企業招收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張小玲 聯系電話:0595-22633516
七、人才落戶
(一)政策標準:高層次人才落戶泉州,由公安機關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具有中國國籍的高層次人才,可憑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及《泉州高層次人才證》,直接到居住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移落戶手續或落戶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集體戶;已注銷戶口的華僑人才,可憑戶口注銷證明、中國護照、《華僑來泉定居證》及《泉州高層次人才證》,辦理在就業單位所在地的落戶手續,不受出國前戶籍所在地限制。允許引進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條件的雙方父母隨遷落戶。
(二)申報材料
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入戶申請表》(附表9);
2.《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或《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證》復印件;
3.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4.用人單位提供的住宿證明;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隨遷人員的戶口本、身份證,直系關系不明確的附關系證明;
7.已注銷戶口的華僑人才,提供戶口注銷證明、華僑來泉定居證。
(三)辦理程序
1.區公安分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高層次人才入戶申請材料;
2.區公安分局審核申報材料,并由戶政科牽頭協調人才申請落戶地址所在地派出所進行入戶審批。
(四)辦理時限
人才落戶由區公安分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洛江公安分局戶政科
單位地址:洛江區安平路1號
分管領導:杜昌勇,聯系電話:0595-28027116
經辦人員:黃少蘋,聯系電話:0595-22637556
八、住房保障
(一)購房補助
1.申報條件:到我區企業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層次人才,在泉州無住房且未享受各級政策性住房(含補貼)的,按第一至第五層次,分別可申請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購房補貼。(區級補助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2.申報時間:購房補助每年發放一次,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底前向區住建局報送當年度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報材料。
3.申報材料
(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請表》(附件10);
(2)《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或《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證》復印件;
(3)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4)經高層次人才本人簽名的不動產登記證或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個人銀行卡復印件。
4.審批撥付
(1)區住建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高層次人才購房補助申請材料;
(2)區住建局審核申報材料,負責對人才及家庭成員在市區享受政策性住房情況及房產備案情況進行審核,同時協調區人社局核實高層次人才所屬層次情況、協調國土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中心市區及縣(市、區)不動產登記部門對人才及家庭成員在泉(含縣、市、區)房產辦證情況進行審核。
(3)區住建局匯總整理、核實補貼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貼金額;
(4)區住建局、人社局、國土分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住建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住建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本年度補貼總額劃撥至區住建局,由區住建局負責一般分別于每年8月底前將補助金按進度撥至人才個人銀行賬戶,具體撥付進度為:高層次人才在工作合同履行期購房的,購房補貼分三年發放,第一年發放補貼總額的50%、第二、三年分別發放補貼總額的25%。
(二)租住人才周轉房
1.申報條件:到我區企業工作,在洛江無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補貼)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可申請免租入住不低于90平方米的洛江區人才周轉房,免租入住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期滿后可再次申請。承租人與物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承租期間的水、電、燃氣、有線(數字)電視、網絡寬帶、電信、衛生(含垃圾清運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房源籌措:由區住建局商區財政局從區屬國有企業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或收購庫存商品房中籌措人才周轉房,原則上應為現房。人才周轉房配置原則上應滿足拎包入住,包括床、沙發、廚房必須電器等生活必須品,參照機關干部周轉房配置標準,由區住建局、財政局牽頭組織房屋產權單位依法進行公開采購并統一管理,所需資金由區財政專項提供。
2.申報時間:人才周轉房租住常年可以申請,由用人單位在引進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后報送申請材料。
3.申報材料
(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請表》(附件10);
(2)認定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證書等證明材料;
(3)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4.辦理程序
(1)區住建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引進高層次人才租住人才周轉房申請材料;
(2)區住建局審核申報材料,對人才及家庭成員在市區享受政策性住房情況及洛江區房產備案情況進行審核,同時協調區人社局核實引進高層次人才情況、協調國土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對人才及家庭成員在洛江房產辦證情況進行審核,并送區財政局審核;
(3)區住建局、人社局、國土分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住建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住建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提供人才周轉房租住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住建局商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一般于3個月內籌措并提供一批不低于90平方米的人才周轉房房源提供給引進高層次人才租住。
(三)辦理時限
購房補助、租住人才周轉房由區住建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洛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股
單位地址:洛江區安吉路28號
分管領導:黃荔蘋 聯系電話:0595-22633300
經辦人員:吳啟濱 聯系電話:0595-22639088
九、醫療保障
(一)政策標準: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憑區衛計局核發的年度醫療健康服務卡,每年享受一次在洛江區醫院進行免費健康體檢。建立家庭醫生聯系制度,轄區內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提供一名主治以上醫師與高層次人才建立一對一的溝通聯系,提供一對一的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導等服務,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醫療健康相關服務。在全區所有公立醫院及民營醫療機構開設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和綠色窗口,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預約診療。
(二)申報時間:醫療保障服務常年可以申請,由用人單位在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六個月后即可報送申報材料。
(三)申報材料
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醫療健康服務申請表》(附表11);
2.《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或《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證》復印件;
3.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1.區衛計局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高層次人才工作醫療健康服務申請材料;
2.區衛計局審核申報材料,同時協調區人社局核實高層次人才情況;
3.區衛計局、人社局審核后,由區衛計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衛計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并告知申請人;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衛計局發放高層次人才年度醫療健康服務卡,明確給人才提供一對一服務的家庭醫生姓名及聯系方式,提供人才工作醫療健康服務。
(五)辦理時限
醫療保障服務由區衛計局聯合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六)其他事項
1.醫療費用報銷政策
(1)事業單位第一層次人才,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目錄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醫療費用按90%報支;普通門診目錄內費用予以全額報支,目錄外報支40%。
非事業單位第一層次人才醫療費用報銷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2)事業單位第二、第三層次人才,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特殊病種門診發生的目錄內醫療費用給予全額報支、目錄外醫療費用按75%報支;普通門診目錄內費用予以全額報支,目錄外報支30%,年度內實際報銷累計不超過8000元。
非事業單位第二、第三層次人才醫療費用報銷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2.資金渠道
(1)醫療費用。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現行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執行,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參照泉政文〔2010〕31號文件執行。非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健康體檢費用。高層次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免費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費用從區人才專項資金列支。
(七)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衛計局辦公室
單位地址:洛江區安吉路萬興街68號
分管領導:陳體明 聯系電話:0595-22639659
經辦人員:饒開樂廖婷婷 聯系電話:0595-22633801
十、子女就學
(一)政策標準:經認定的第一、第二層次人才,其子女可按個人意愿選擇在全區范圍內的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第三、第四層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在本區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第五層次人才以及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由區教育局妥善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需要從外地轉入我區達標高中學校就讀,按照省教育廳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各類高層次人才非我區戶籍子女就學,在本區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的,可享受本區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所在學校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二)申報時間
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申請由高層次人才本人在每年6月份前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http://www.qzrc.gov.cn/)進行網上申報。
(三)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上傳網上:
1.高層次人才身份證、戶口簿(或能體現父母子女關系的證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戶口分設的,應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薄;
2.高層次人才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任職文件;
3.居住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
4.單位證明并蓋章(如:本單位證明申請人于××年×月起在本單位工作,目前擔任××××(具體職位),如有不實,本單位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5.申請人承諾并簽名(本人承諾所提供的申請資料和信息全部真實,如有不實,本人愿意承擔全部責任)。
(四)辦理程序
1.高層次人才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網填寫《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轉)學申請表》(附表12)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申報材料1-5)進行網上申報;
2.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人才認定層次和申請意向統籌安排,并通知申請人及接收學校辦理入讀手續。
(五)辦理時限
申請轉學、入學由教育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結。
(六)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教育局初幼教股、中教股
單位地址:洛江區安達路(十一中斜對面路口)
分管領導:黃子達,聯系電話:0595-22633256
經辦人員:林海燕,聯系電話:0595-22633589
杜麗珠,聯系電話:0595-22633589
林 雯,聯系電話:0595-22659339
十一、職稱評聘
(一)政策標準:根據洛江區產業發展需要,增設智能制造、生態旅游等專業職稱評審。引導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社會化職稱評審,探索在龍頭企業和行業組織開展職稱自主評聘試點。
▲增設智能制造、生態旅游等專業評審
由區人社局牽頭組建我區智能制造、生態旅游相關專業初級職稱評審專家庫。根據我區非公企業發展情況和實際需求,區工商聯定期組織開展相關專業初級職稱評審,在我區非公有制企業中直接從事智能制造、生態旅游管理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具備一定條件學歷及工作年限的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探索在龍頭企業和行業組織開展職稱自主評聘試點
1.申報條件
(1)我區年納稅額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的智能制造、生態旅游產業等龍頭企業;
(2)具備一定的職稱評審組織能力,包括必需的資金、場所和具有相關資質的負責人;
(3)一次性申報職稱人數達50人以上。
2.申報材料
(1)企業開展職稱自主評審申請報告;
(2)企業開展職稱自主評審實施方案;
(3)企業年納稅額及相關營業執照、資質等證明材料。
3.辦理程序
(1)區工商聯受理企業報送的職稱自主評審申報材料;
(2)區工商聯匯總整理、審核申報材料,并提出初步意見;
(3)區工商聯報區職改辦批準;
(4)企業組織評審;
(5)職稱確認。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公示無異議后,由主管部門報區職改領導小組確認。
4.其他事項
(1)企業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具體組織工作要求參照《泉州市洛江區工商聯非公有制企業職稱申報工作指南》(泉洛工商聯〔2016〕2號)執行;
(2)評審專家由區職改辦會同區工商聯從我區相關專業專家庫抽調;
(3)在行業組織開展職稱自主評聘試點工作由區職改辦、區工商聯負責參照龍頭企業相關標準制定細則;
(4)本項工作若與省、市職改部門新出臺的職改政策規定不一致,將根據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二)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洛江區工商聯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政府大樓后座五樓
分管領導:陳云華 ,聯系電話:0595-22639519
經辦人員:王佳晶 ,聯系電話:0595-22639519
十二、職稱認定
政策標準:逐步推進非公企業員工初級職稱由評審轉向認定。推行大專以上學歷在企業從事一定年限專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直接認定非公企業初級職稱的制度。(具體組織實施由區人社局會同區工商聯負責)
十三、專項資助
(一)政策標準:支持人才(團隊)參加所屬領域市級以上榮譽獎項評選,對獲獎者給予疊加獎勵。經我區申報并成功入選以下重大專項的,給予一定比例配套經費資助,入選當年撥付50%配套經費,經中期考核合格再予以撥付50%經費,各項配套經費資助累計不超過20萬元。其中區級補助按就高不重復原則。
(1)入選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簡稱“千人計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簡稱“國家特支計劃”或“萬人計劃”)的,按國家資助額度的20%給予配套經費資助。
(2)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計劃(簡稱“省引才百人計劃”)、引進高層次人才(A類、B類、C類)、特殊支持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簡稱“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的,按福建省資助額度的20%給予配套經費資助。
(3)入選泉州市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的,按泉州市資助額度的20%給予配套經費資助。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人才項目獎勵配套經費資助由用人單位在人才入選上述人才項目后一個月內向區委人才辦報送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人才項目獎勵配套經費資助申請表》(附表13);
(2)人才入選上述所列相關人才項目的正式文件復印件;
(3)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4)人才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5)經人才本人簽名的個人銀行賬號(卡號)復印件。
3.審批撥付
(1)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受理用人單位報送的人才項目獎勵配套經費資助申報材料;
(2)區委組織部(人才辦)牽頭匯總整理,根據業務范疇,會同區人社局、經信局、科技局、臺辦、團委、社科聯進行核實人才條件及補助金額等,送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及相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核后,由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申請人申領人才項目獎勵配套經費資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人才項目獎勵配套經費資助總額劃撥至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人才辦)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金撥至人才個人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人才項目獎勵配套經費資助由區委組織部(人才辦)聯合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委組織部(人才辦)
單位地址:洛江區政府前樓424
分管領導:劉延寧,聯系電話:0595-22631519
經辦人員:張 帥,聯系電話:0595-22633677
十四、科技進步獎獎勵
(一)政策標準:對企業申報的項目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的,分別給予申報企業特等獎100萬元、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進步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泉州市科技重大貢獻獎和泉州市科技創業獎,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泉州市科技進步獎的,分別給予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的獎勵。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科技進步獎獎勵每年發放一次,以科技項目資金形式發放,由申報企業在每年3月底前向區科技局報送上年度本企業所有科技進步獎獎勵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附表14);
(2)企業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
3.審批撥付
(1)區科技局受理企業報送的科技進步獎獎勵申報材料;
(2)區科技局匯總整理申報材料,核實獎勵金額,召開局務會研究審核,送區財政局核定獎勵金額;
(3)區科技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由區科技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企業申領科技進步獎獎勵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科技局聯合區財政局下達文件,簽訂合同后,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科技進步獎獎勵總額劃撥至區科技局,由區科技局負責分別于每年5月底前將資助金撥至申領企業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科技進步獎獎勵由區科技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科技局 工業股/農業股
單位地址:洛江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分管領導:張志明/謝瀅
聯系電話:15505042542/13599727626
經辦人員:莊江成/吳子平
聯系電話:13559376701/15860599288
十五、專利獎獎勵
(一)政策標準:對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的專利權人給予獎勵。分別給予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萬元,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分別給予獲得福建省專利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分別給予獲得泉州市專利重大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專利權人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專利獎獎勵每年發放一次,由專利權人在每年3月底前向區科技局報送上年度專利獎獎勵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專利獎勵申報表》(附表15);
(2)相關單位出臺的獎項文件復印件;
(4)身份證明文件(專利權人為個人的,需提交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專利權人為單位的,需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及復印件,復印件需蓋上單位公章);
(5)專利權人賬戶信息(專利權人為個人的,需提交個人銀行卡復印件;專利權人為單位的,需提交單位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復印件需蓋上單位公章);
(6)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復印件需標注“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名寫日期。
3.審批撥付
(1)區科技局受理專利權人報送的專利獎獎勵申報材料;
(2)區科技局匯總整理申報材料,核實獎勵金額,召開局務會研究審核,送區財政局核定獎勵金額;
(3)區科技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由區科技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專利權人申領專利獎獎勵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專利獎獎勵總額劃撥至區科技局,由區科技局負責于每年5月底前將獎勵金撥至專利權人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專利獎獎勵由區科技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科技局 知識產權管理股
單位地址:洛江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分管領導:謝瀅,聯系電話:13599727626
經辦人員:管佩,聯系電話:18259593237
十六、承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
(一)政策標準:轄區重點產業重點企業承辦省級及以上高端研討會、技能大賽等大型活動,或舉辦行業性大型重點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培訓,經相關主管部門和區委組織部(人才辦)認定后,視情給予3-10萬元補助。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承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常年可申報,由承辦企業在活動(培訓)正式通知文件印發后向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報送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1)《洛江區重點企業承(舉)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申請表》(附表16);
(2)承辦(舉辦)活動(培訓)的有關文件材料;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承辦企業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
3.審批撥付
(1)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受理企業報送的承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申報材料;
(2)區委組織部(人才辦)牽頭匯總整理,根據業務范疇,會同區人社局、經信局、科技局、住建局等相關主管部門認定后,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報部務會研究提出補助金額建議,并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企業申領承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企業承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總額劃撥至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人才辦)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承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由區委組織部(人才辦)聯合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委組織部(人才辦)
單位地址:洛江區政府前樓424
分管領導:劉延寧,聯系電話:0595-22631519
經辦人員:張 帥,聯系電話:0595-22633677
十七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補助
(一)建站資助
1.政策標準:區政府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在我區正常開展博士后培養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一次性30萬元建站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補貼申報單位為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購置的儀器設備、圖書軟件資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條件等支出。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每次撥付50%。設站單位分別在工作站獲批設立后和第一位博士后獲批進站后向區人社局提出申請。
(2)申報材料
▲設站單位在收到批準設站的文件后向區人社局申請首次建站資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設站單位申請首次建站資助經費報告;
②《洛江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次建站資助申請表》(附表17);
③工商營業執照及批準設站的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④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圖書軟件資料等發票復印件。
▲設站單位在第一位博士后批準進站從事科研工作后向區人社局申請第二次建站資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設站單位申請第二次建站資助經費報告;
②《洛江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二次建站資助申請表》(附表18);
③博士后進站通知書、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博士后申請表》等進站材料復印件。
3.審批撥付
(1)設站單位提出建站資助申請,經所在鄉鎮(街道)審核同意后,向區人社局提交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受理審核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資助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設站單位建站資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設站單位建站資助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通知申報單位提供劃撥經費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二)招收博士后人員培養經費資助
1.政策標準:2017年4月份起,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員,給予不超過2萬元培養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工作站與高校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后人員的管理經費支出。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招收博士后人員培養經費資助每年發放一次,由設站單位每年12月底前提供本年度本單位招收博士后人員培養經費資助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招收博士后培養經費資助申請表》(附表19);
②批準設站的文件復印件;
③與高校流動站聯合招收培養協議書及培養管理費用憑證復印件(驗原件);
④博士后進站通知書、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學歷學位證書、《博士后申請表》等進站材料復印件。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設站單位招收博士后培養資助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審核,會同區財政局對設站單位支付高校培養管理費有效憑證進行核實,按不多于2萬元的實際支出額給予核銷;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設站單位招收博士后培養資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設站單位招收博士后培養資助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通知設站單位提供劃撥經費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三)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
1.政策標準:2017 年4月份起進站的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經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員每人每年發放2.5萬元的科研和生活補助,發放總額5萬元。工作站招收的以下人員不享受科研生活補助:(1)第二次進入我區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員;(2)設站單位人員進本單位的工作站。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在站博士后人員中期或期滿考核合格后,由設站單位向區人社局申請科研生活補助。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資助經費申請表》(附表20);
②博士后進站通知書復印件;
③設站單位出具的、經評審專家簽名的《洛江區在站博士后人員中期或期滿考核表》(附表21);
④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及申請人本人簽名的銀行賬號(卡號)復印件。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設站單位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審核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四)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項目配套資助
1.政策標準:2017年4月份起,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主持的科研項目獲得國家、省及市項目資助的,給予所獲資助金額30%的配套獎勵,最高資助額不超過20萬元。資助資金主要用于鼓勵博士后科研創新,作為博士后科研項目的補充資金。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別資助時,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配套經費資助。
2.辦理程序
(1)申報條件
①申請配套資助的科研項目主持人須為在站博士后(不包括子項目的主持人);
②所獲得的資助項目須為進站之后兩年內期間申請取得;
③申報項目通知已下發,且相關資助資金已經到位。
(2)申報時間: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項目配套資助每年發放一次,由設站單位每年12月底前提供本年度本單位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項目配套資助申報材料。
(3)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博士后科研項目配套資助申請表》(附表22);
②博士后進站通知書復印件;
③獲得國家、省及市項目資助的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④單位收到申報項目資助款項相關收款證明材料。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設站單位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項目配套資助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審核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資助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項目配套資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在站博士后人員科研項目配套資助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通知設站單位提供劃撥經費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撥至設站單位銀行賬戶。
(五)出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
1.政策標準:對出站后留在我區從事科研工作,且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出站博士后人員,給予5萬元的科研和生活補助。每位出站博士后人員僅能享受一次補助。
2.辦理程序
(1)申報條件
①2017年4月份起出站的博士后人員可申請科研和生活補助,出站時間認定以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認定時間為準;
②博士后人員須在出站后1年內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并到位開展工作;
③出站博士后可根據研究計劃和工作需要,自主支配、合理使用資助金。
(2)申報時間:出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補助分兩次支付,每次支付50%。出站博士后分別在用人單位接收手續辦理完畢后6個月之內和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完畢后6個月內向區人社局提出申請。出站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由其所在工作單位組織進行,考核結果報區人社局備案。
(3)申報材料
▲出站博士后申請首次科研生活補助應提交的材料:
①《出站留洛博士后首次科研生活補助申請表》(附表23);
②申請人與接收單位簽訂的3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證明材料;
③博士后證書、《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等期滿考核審批材料復印件;
④申請人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及經申請人本人簽名的銀行賬號(卡號)復印件;
⑤接收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出站博士后第一年科研工作考核為合格或以上的,申請第二次科研生活補助應提交的材料:
①《出站留洛博士后第二次科研生活補助申請表》(附表24);
②出站留洛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表(附表25);
③申請人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及經申請人本人簽名的銀行賬號(卡號)復印件;
④接收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出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申報材料;
(2)區人社局審核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出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出站博士后人員科研生活補助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至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
(六)辦理時限
上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關補助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七)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張小玲 聯系電話:0595-22633516
十八、院士工作站平臺補助
(一)建站補助
1.政策標準:對市級以上新認定的院士工作站,每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建站補助。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院士工作站建站補助一次性撥付,設站單位經市級認定后向區科協提出申請。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院士工作站建站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26);
②市科協關于批準建立院士工作站的通知(復印件);
③建站單位與院士或院士所在單位簽訂的院士工作站建站協議(復印件);
④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復)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電子版發送至:ljkx-001@163.com。
3.審批撥付
(1)區科協受理設站單位建站補助的申報材料;
(2)區科協審核、匯總申報材料,組織進行現場考察,區科協會議研究后,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科協、財政局審核后,由區科協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科協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設站單位建站補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科協根據審定結果與區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設站單位建站補助資金總額劃撥至區科協,由區科協負責通知申報單位提供劃撥經費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二)項目運行補助
1.政策標準:院士工作站成立滿一年后,對工作站平臺建設及合作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考核。合作的研發項目或轉化項目落地并取得實質性進展后,經年度考評驗收符合有效運作獎補條件的,當年度每站給予5萬元獎補資金,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院士工作站項目運行考核獎勵每年發放一次,設站單位經市級認定滿一年后向區科協提出申請。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院士工作站項目運行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27);
②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復)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電子版發送至:ljkx-001@163.com。
3.審批撥付
(1)區科協受理設站單位項目運行補助的申報材料;
(2)區科協審核、匯總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科協、財政局審核后,由區科協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科協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設站單位項目運行考核獎勵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科協根據審定結果與區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設站單位項目運行考核獎勵資金總額劃撥至區科協,由區科協負責通知申報單位提供劃撥經費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院士工作站建站補助及項目運行補助由區科協聯合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科協辦公室
單位地址:洛江區政府大院后樓四樓416室
分管領導:杜愛治,聯系電話:13358598600
經辦人員:楊 威,聯系電話:18759978801
十九、專家工作站平臺補助
(一)建站補助
1.政策標準:對市級以上新認定的專家工作站,有A類專家的每站給予10萬元一次性建站補助,有B類專家的每站給予5萬元一次性建站補助,有C類專家的每站給予3萬元一次性建站補助(其中:A類、B類、C類專家參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認定,市里另行作出調整的,則參照市里標準評定)。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專家工作站建站補助一次性撥付,設站單位經市級認定后向區科協提出申請。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專家工作站建站資金補助申請表》(附表28);
②市科協關于批準建立專家工作站的通知(復印件);
③建站單位與專家或專家所在單位簽訂的專家工作站建站協議(復印件);
④用于認定專家的人才層次的相關材料;
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復)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電子版發送至:ljkx-001@163.com。
3.審批撥付
(1)區科協受理設站單位建站補助的申報材料;
(2)區科協審核、匯總申報材料,組織進行現場考察,區科協會議研究后,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科協、財政局審核后,由區科協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科協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設站單位建站補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科協根據審定結果與區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設站單位建站補助資金總額劃撥至區科協,由區科協負責通知申報單位提供劃撥經費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二)項目運行補助
1.政策標準:對市級以上新認定的專家工作站,在合作的研發項目或轉化項目落地并取得實質性進展后,每年經年度考評驗收符合有效運作獎補條件的,當年度每站按A類、B類、C類專家站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獎補資金,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其中:A類、B類、C類專家參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認定,市里另行作出調整的,則參照市里標準評定)。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專家工作站項目運行考核獎勵每年發放一次,設站單位經市級認定滿一年后向區科協提出申請。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專家工作站項目運行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29);
②用于證明專家的人才層次的相關材料;
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復)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電子版發送至:ljkx-001@163.com。
3.審批撥付
(1)區科協受理設站單位項目運行補助的申報材料;
(2)區科協審核、匯總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補助金額;
(3)區科協、財政局審核后,由區科協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科協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設站單位項目運行考核獎勵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科協根據審定結果與區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設站單位項目運行考核獎勵資金總額劃撥至區科協,由區科協負責通知申報單位提供劃撥經費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專家工作站建站補助及項目運行補助由區科協聯合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科協辦公室
單位地址:洛江區政府大院后樓四樓416室
分管領導:杜愛治,聯系電話:13358598600
經辦人員:楊威,聯系電話:18759978801
二十、其他相關平臺補助
(一)科技平臺扶持
1.政策標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行業技術開發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科技平臺補助每年發放一次,以科技項目資金形式發放,由平臺所在企業在每年3月底前向區科技局報送上年度本企業獲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平臺補助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附表14);
②企業開戶行及銀行賬戶。
3.審批撥付
(1)區科技局受理企業報送的科技平臺補助申報材料;
(2)區科技局匯總整理申報材料,核實獎勵金額,召開局務會研究審核,送區財政局核定獎勵金額;
(3)區科技局、財政局審核通過后,由區科技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企業申領科技平臺補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科技局聯合區財政局下達文件,簽訂合同后,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科技平臺補助總額劃撥至區科技局,由區科技局負責分別于每年5月底前將資助金撥至申領企業銀行賬戶。
4.辦理時限
科技平臺補助由區科技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交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
5.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科技局 工業股/農業股
單位地址:洛江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
分管領導:張志明/謝瀅
聯系電話:15505042542/13599727626
經辦人員:莊江成/吳子平
聯系電話:13559376701/15860599288
(二)企業平臺補助
1.政策標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支持工藝美術行業設立“大師工作室”,經市直相關部門認定的市級工作室,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企業平臺補助每年發放一次,由平臺所在企業于每年2月底前向區經信局報送上年度通過市級以上平臺認定的資金補助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
①《洛江區企業平臺補助資金申請表》(附表30);
②平臺通過政府部門認定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③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企業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
⑤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復)印,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材料中所有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電子版發送至:lj22630086@163.com。
3.審批撥付
(1)區經信局受理企業平臺補助的申報材料;
(2)區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送區財政局審核,與區財政局現場核實;
(3)區經信局局務會研究通過后,由區經信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經信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取消企業平臺補助資格;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經信局根據審定結果與區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平臺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企業平臺補助總額劃撥至區經信局,區經信局負責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金撥至企業銀行賬戶。
4.辦理時限
企業平臺補助由區經信局聯合相關部門自統一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5.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經信局工業發展股
單位地址:洛江區政府二樓經信局工業發展股
分管領導:黃紹文,聯系電話:0595-22630159
經辦人員:鄭麗隨,聯系電話:0595-22630086
二十一、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資助
(一)區級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認定
1.基地名稱:我區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統一命名為“洛江區XX(專業或工種名稱)公共實訓基地”(以下簡稱“公共實訓基地”)。
2.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我區依法設立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智能裝備產業相關規上企業;
(2)具備申報實訓項目所需的師資、場所和設施設備(企業自身條件不夠完善的可與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院校或職業培訓機構聯合申報)。
3.申報材料
(1)設立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的申請報告,基地建設方案(含基地建設規模、管理制度、實訓專業、師資情況、工作目標等)。
(2)《洛江區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申報表》(附表31);
(3)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專職管理人員和師資基本情況及資格證明文件,包括勞動(聘用)合同、學歷學位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等;
(5)參與建設單位的合作協議書(聯合申報提供)。
4.審批認定流程:有意向建立公共實訓基地的單位,向區人社局提供公共實訓基地申報材料,區人社局會同區財政局結合實地考察進行審核,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待審批同意后,由區人社局、財政局聯合行文公布。
(二)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獎勵
1.政策標準:對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每個基地僅可享受一次獎勵。
2.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申報單位在收到批準設立基地的文件后2個月內可向區人社局提出獎勵申請。
(2)申報材料
①申請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設立獎勵報告;
②《洛江區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獎勵申報表》(附表32);
③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④公共實訓基地認定文件等證明材料。
(3)審批撥付
①區人社局受理申報單位報送的公共實訓基地設立獎勵申報材料;
②區人社局核實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獎勵金額;
③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④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⑤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請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獎勵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負責通知申請單位提供劃撥獎勵資金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獎勵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獎勵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吳實全 聯系電話:0595-22633578
二十二、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站)建站補助
(一)政策標準: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站),單一鑒定職業(工種)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建站補助,每增加一個鑒定職業(工種),再增加1萬元的補助。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申報單位在收到批文后2個月內向區人社局提出建站補助申請。
2.申報材料
(1)申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站)建站補助報告;
(2)《洛江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站)建站補助申報表》(附表33);
(3)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經認定設站的文件及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等證明材料。
3.審批撥付
(1)區人社局受理申報單位報送的建站補助申請材料;
(2)區人社局核實申報材料,送區財政局核定獎勵金額;
(3)區人社局、財政局審核后,由區人社局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審批通過后,由區人社局在泉州市洛江區公眾信息網(http://www.qzlj.gov.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有異議并經查屬實的,不予補貼并告知申報單位;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區財政局按照審批結果將補助資金劃撥至區人社局,由區人社局通知申報單位提供劃撥補貼資金的收據、開戶銀行、賬戶名及賬號,一般在資金到位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撥至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三)辦理時限
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站)建站補助由區人社局聯合相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區委人才辦上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人社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區萬賢街人力資源大樓二樓(泉州第十一中學對面)
分管領導:粘建聲 聯系電話:0595-22633625
經辦人員:吳實全 聯系電話:0595-22633578
二十三、特殊支持
(一)政策標準:對有突出貢獻和重大影響力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可根據實際需要,“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二)辦理程序
1.申報時間:高層次人才(團隊)“一事一議”支持常年可申請,由高層次人才(團隊)所在用人單位向區委組織部(人才辦)申報申請材料。
2.申報材料
(1)申請“一事一議”人才政策扶持的報告;
(2)《洛江區高層次人才(團隊)“一事一議”人才政策扶持申請表》(附表34);
(3)高層次人才(團隊)證書或認定文件復印件;
(4)在我區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如勞動(聘用)合同、企業營業執照、項目合作協議、任職證明、股權比例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審批撥付
1.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受理用人單位提交的高層次人才(團隊)“一事一議”支持申報材料;
2.區委組織部(人才辦)牽頭匯總申報材料,會同區人社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核;
3.區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通過后,由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相關主管部門按要求提交區相關會議研究;
4.區相關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區委組織部(人才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落實會議研究事項,向申報單位提供“一事一議”支持,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聯系方式
受理單位及科室:區委組織部(人才辦)
單位地址:洛江區政府前樓424
分管領導:劉延寧,聯系電話:0595-22631519
經辦人員:張 帥,聯系電話:0595-22633677
二十四、有關說明
1.若無特殊強調,文中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是指按《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辦法(試行)》和《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評審辦法(試行)》認定的泉州市和洛江區高層次人才(團隊);
2.本細則未盡事宜,由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表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貼申請表
附表2:洛江區高層次人才貢獻獎勵申報表
附表3:洛江區大學生實習實訓基地申報表
附表4:洛江區大學生實習實訓補助申領表
附表5:洛江區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補貼申報表
附表6:洛江區在職員工職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附表7:洛江區企業招收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附表8:洛江區企業招收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花名冊
附表9:洛江區高層次人才入戶申請表
附表10:洛江區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申請表
附表11:洛江區高層次人才醫療健康服務申請表
附表12: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轉)學申請表
附表13:洛江區人才項目獎勵配套經費資助申請表
附表14:洛江區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
附表15:洛江區專利獎勵申報表
附表16:洛江區重點企業承(舉)辦大型人才活動(培訓)補助申請表
附件17:洛江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首次建站資助申請表
附件18:洛江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二次建站資助申請表
附件19:洛江區招收博士后培養經費資助申請表
附件20:洛江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資助經費申請表
附件21:洛江區在站博士后人員中期或期滿考核表
附件22:洛江區博士后科研項目配套資助申請表
附件23:出站留洛博士后首次科研生活補助申請表
附件24:出站留洛博士后第二次科研生活補助申請表
附件25:出站留洛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表
附件26:洛江區院士工作站建站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件27:洛江區院士工作站項目運行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件28:洛江區專家工作站建站資金補助申請表
附件29:洛江區專家工作站項目運行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表30:洛江區企業平臺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表31:洛江區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申報表
附表32:洛江區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獎勵申報表
附表33:洛江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站)建站補助申報表
附表34:洛江區高層次人才(團隊)“一事一議”人才政策扶持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