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惠安縣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精準科學、依法依規、因地制宜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探索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獲《八閩快訊》和《福建日報》專題報道。2025年3月,《泉州市惠安縣探索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主管的《改革內參》刊載。
一是立行立改。成立縣黨政主官領銜的“一辦六組”專班,建立健全“統籌調度、進度上報、聯動監管、督查督辦”機制,實行高頻會商督辦。執行“三清(廢料清、設備清、場地清)雙查”措施,發現問題立即斷水斷電、封閉管控并航拍固證,同步清理場地開展責任追溯。創新生態損害賠償機制,組建生態環境、檢察、公安和律師聯合磋商團隊,推行分期追繳模式。二是科學施策。委托專業地勘機構編制修復方案,引入省市環保專家團隊論證指導,聯合第三方技術機構全程監理。根據地質評估劃分“邊坡防護、綜合治理、土地復墾”功能區,完成基坑回填、分級削坡、崖壁排險、耕作土覆蓋等種前準備,同步開展大棚育苗、樹種調撥。開展非法洗砂、盜采礦專項整治,建立涉礦項目國企托管機制。三是建章立制。實施礦產資源“大清查、大起底”,建立資源臺賬,研發砂石全過程監管系統實現數字化溯源。出臺涉礦領域規范性文件,創新廢棄礦山治理責任制,明確項目審批流程與收益分配規則。推行“生態修復+業態融合”模式,整合專項債、社會資本等多元資金,將修復項目融入紅色文旅建設。四是提質增效。將不具備復綠條件的區域改造為鄉村休閑文化廣場。探索“國企+種植大戶+村集體”協同模式,推進礦山復墾與耕地流轉發展規模種植。串聯生態修復項目,打造生態文明教育基地。
下一步,將繼續鞏固生態修復治理成效,在符合整改驗收的修復1.0模式(復綠復墾模式)基礎上,結合周邊群眾意愿和需求,進行業態提升,打造形成礦山生態修復2.0模式(景觀模式)、3.0模式(經濟價值實現模式),真正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