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莊清祥 陳開金)七年時間里,四次酒駕被查,其中有三次達到醉駕標準。近日,這名“任性”的男子因醉駕又一次被惠安交警大隊查獲,警方將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進行立案。
23日上午10時許,在惠安城區建設南路一中路段,惠安交警大隊螺城中隊的民警設卡開展“創建文明縣城”交通整治行動。遠遠的,一輛二輪摩托車自北往南駛來,騎車男子發現設卡民警后,立刻減速并掉頭逃竄。
這一反常的舉動很快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民警迅速上前攔截,并示意其靠邊停車。停車后,一股酒味撲鼻而來,民警立刻對該名男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193mg/100ml,已超過醉駕標準。
原來,該男子姓林,是一名雜工。前天夜晚,林某與朋友喝酒喝到凌晨4時才散場。回家短暫休息后,上午10時許,林某繼續駕車從家里出來,欲往工場上班。心存僥幸的他,認為睡過一覺,酒精也散的差不多了,不影響駕駛,況且路途較近,就放心大膽上路了。沒想到,出門不久就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隨后,林某被送至泉州市醒酒康復中心醒酒。經福建萬鴻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林某的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137.51mg/100ml,已超過醉駕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
而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民警還發現,這已經是林某七年內第四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林某的“光榮歷史”如下:2010年8月11日21時52分,在惠安縣惠興街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處罰;2014年10月29日17時,在惠安八二三街醉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入刑;2016年10月16日21時14分,在惠安育苑路醉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查、入刑。
七年內四次酒駕被查,其中三次達到醉駕標準,這位駕駛人可謂“酒膽包天”。林某也將因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價。目前,林某已被惠安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