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9日訊 (通訊員 陳德江 閩南網記者 張凱航)“本以為一段只有10分鐘的回家路程,又是三更半夜的,我就心存僥幸自己駕車回家,不想還是被你們給抓了。現在真是后悔,都怪自己不該酒后駕車啊!”面對民警的訊問,涉嫌危險駕駛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懺悔到。這是11月9日上午發生在惠安山霞派出所訊問室內的一幕。
11月8日晚上11點多,惠安縣公安局山霞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沿海大通道開展路面交通設卡盤查活動。這時,一輛小轎車從遠處駛來,快到檢查站點前的時候,這輛小車卻突然減速停了下來,疑似要掉頭逃跑。民警發現異常后立即驅車上前追堵,該小車還來不及掉頭就被警車堵住了。
該男子一下車,民警就聞見一股強烈的酒精味。經民警詢問,男子承認自己喝了酒。民警隨即將其控制,并送至醫院抽血檢測。經鑒定,該男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80.15mg/100ml,已涉嫌危險駕駛。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曾某(男,48歲,惠安縣崇武鎮人)交代了其涉嫌危險駕駛的犯罪事實。據曾某介紹,11月8日晚上10點,他應邀到一朋友家中喝酒,期間曾某喝了三瓶啤酒和一杯白酒。到晚上11點多的時候,曾某就抱著僥幸心理自己駕車回家,不想在半路被正在設卡的民警當場查獲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惠安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酒后不駕車,駕車不飲酒,安全守法駕駛既是對自己也是對他人安全負責,不可抱有僥幸心理觸犯法律,否則等待你的終將是法律懲處。此外,共同飲酒人應當相互提醒、勸告少飲酒并且阻止飲酒人酒后駕車,而放任飲酒人酒駕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共同飲酒人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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