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泉州金嶼大橋(城東段)及兩側片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
因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的公共利益需要,為加快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改善居民人居環境,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等有關規定,現決定對泉州金嶼大橋(城東段)及兩側片區改造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征收范圍:東至北堤海岸線,西至豐海路與鳳嶼路口交匯處,南至南堤海岸線,北至豐海路與金嶼路口交匯處。詳見《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泉州金嶼大橋(城東段)及兩側片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的通告》(泉豐政綜〔2023〕10號)。
二、房屋征收部門: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
四、簽約期限: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具體簽約事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辦理。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并按規定的時間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泉州金嶼大橋(城東段)及兩側片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六、咨詢地點: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
監督舉報電話:0595-22686552。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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