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關于發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根據泉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切實做好2023年清明節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全區林區從2023 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間: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嚴禁燒灰堆肥、燒田埂草、焚燒香燭紙錢、野炊燒烤和燃放煙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違令者,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第六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嚴懲。
特此通告。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