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局長鄭文偉表示,教育部門已經把禁止有償家教和違規補課等行為作為學校管理的重點,列入對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群眾反映的教師違規事件,一經查實,按規定嚴肅處理。
學校有責
學校要與所有在職在崗教師分別簽訂不準從事有償家教和違規補課的責任狀,明確違規責任,向學生、家長和社會作出公開承諾,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學校要設立在職在崗教師有償家教、違規補課、有違師德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及時處理信訪舉報。
“六條禁令”
教師不準以任何形式組織或接收中小學生在任何地方收費或變相收費辦班補課、輔導。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動員、誘導、暗示或強制所教學生參與有償家教、補課輔導,或利用職務影響編寫以習題試卷為主要內容的教輔資料及從事強制推銷活動。所有的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納入正常教學之中,任何學科教師不得故意留下課堂新課內容放到課外有償家教、違規補課。
教師不得違規利用國家法定節假日、寒暑假、雙休日單獨或與他人合伙在校內、外給學生有償補課輔導,不準以各種名目舉辦 “提高班”、“奧賽班”、“實驗班”、“補課班”、“輔導班”、“特長班”等,更不得收取費用。
嚴禁在職在崗教師在放學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習)以輔導學生為名在校內進行有償辦班補課輔導。
嚴禁教師以任何名義在任何地方(含違規在外租房有償帶養)違規開辦托讀班、家教中心,違規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辦班補課輔導,不得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接收學生有償寄讀、寄養。
嚴禁學校在職在崗教師未經批準擅自在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參與培訓、管理和兼課,不得為社會辦學機構動員或變相動員學生參加補習、從提供生源中獲利。
學校領導不得指使、默許、授意、縱容班主任、科任教師在校內、外收費辦班補課,不得在節假日聯合或將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師資等出租、出借給校外人員開展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有償補習活動。(記者 王朝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