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軌,反而到法院起訴要跟丈夫阿德(化名)離婚,小燕(化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法院認定她對婚姻不忠,判她賠償阿德5000元精神撫慰金。
小燕住在德化,她和阿德在2010年結婚,婚后生了個乖巧可愛的女兒。本該是和睦開心的一家人,小燕卻在去年年底到德化法院起訴,要與丈夫離婚,理由是雙方經常為瑣事發(fā)生爭吵,隨著爭吵的升級,阿德還時常用暴力毆打她。
可是,在法官詳細了解為什么要吵架的時候,小燕卻三緘其口,不愿意多說。都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夫妻吵架打架雖然很正常,也得有個緣由吧,小燕向法官隱瞞了什么嗎?
當找來阿德了解情況的時候,法官很快知道了其中的隱情,阿德向法官說:妻子小燕長期與第三者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
隨后,在舉證期限內,阿德在律師的指引下,向法院提供了幾張照片,證實小燕與其他男性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并提出反訴,要求小燕為不忠實婚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過錯行為,承擔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德化法院審理后認為,通過阿德提供照片,可以認定小燕與其他男性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有不忠于婚姻的事實,對阿德造成了精神上的傷害,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阿德要求小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酌情予以支持5000元。
拿到判決書后,小燕不服德化法院判決,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訴,近日,泉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對此解釋說,《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對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黃佳鴻 陳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