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我兒子再也不會去KTV、酒吧了,我們做父母的也更有決心加強管教!”4月29日上午,在德化法院家事審判庭里,未成年犯罪人小坤(化名)、小偉(化名)以及他們的父母熱切地圍著主審法官交流起來,紛紛表示判決書很新穎——“禁止性”判決如同給小坤、小偉今后的學習生活套上了“緊箍咒”。
據悉,德化法院根據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過程而特意作出“禁止性”判決,這在德化縣尚屬首例。
看到如今乖巧的小坤和小偉,法官也終于松了一口氣,不由得想起今年2月6日剛拿到卷宗時看到的起訴狀:“罪名: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小坤、小偉,年齡16歲,在校生,犯罪過程:2014年2月1日凌晨 1時許,在德化某酒吧喝酒,因瑣事與被害人王某發生沖突,繼而追逐毆打,致王某重傷二級。”
“第一次是別人帶我們去酒吧,后來發現也沒什么,就經常去了。”在第一次會見的時候,對于法官的提問,小偉不在乎地答道。而隨著對案件的深入了解,法官發現,小偉和小坤的父母對孩子的盲從、叛逆、早戀等問題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忙于經商、務工,與孩子缺少溝通,對孩子的課余生活、朋友交際等關注不夠,經常動手“教育”孩子等。
“我根本不知道他們這么小的年紀就懂得逛酒吧了!早知道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平時真的應該多管管他們!”小偉、小坤的父母在庭審上不停地自責。
為了能對小偉、小坤起到法庭的教育感化、挽救作用,法官著實花費了不少工夫:“布置作業”要求寫懺悔書、邀請婦聯工作者一同做心理疏導、召開“家庭會議式”的圓桌庭審、加強對父母的說服教育等等。終于,小偉、小坤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有悔罪表現,其父母也積極對被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取得諒解。最后,法官在綜合考量下作出判決,小坤和小偉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系初次犯罪,依法適用緩刑,并且特別強調: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酒吧、KTV等娛樂場所。(記者黃雅珊 通訊員李平 陳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