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公安廳關于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規定,經安溪縣見義勇為評定委員會研究,擬對鄭清貴同志于2021年7月25日在安溪河濱北路鐵索橋下勇救一名輕生女子的英勇事跡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現對其事跡予以公示:
鄭清貴,男,1986年1月出生,安溪劍斗人。2021年7月25日7時許,一女子林某玲在安溪縣鳳城鎮河濱北路三安大橋下爬上護欄準備往大龍湖跳,此時騎電動車路過的鄭清貴看到后立即停車,將林某玲拉下護欄,并安撫其情緒。在林某玲表示自己情緒已穩定后,往鐵索橋方向走了約50米,又翻越護欄(岸高約5米,水深約2米)跳入大龍湖。鄭清貴見狀立即跳入水中游了約兩三米,到林某玲身邊將她往岸邊拉。當時水深已沒過頭頂,林某玲也嗆水昏迷。在及時趕到的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員的指揮下,鄭清貴配合救援人員將林某玲從湖邊拉到岸上。上岸后,鄭清貴才發現自己左腳第二個腳指頭和右手臂被水里的未知物體刮傷。隨后,鄭清貴協助將林某玲送上120救護車,一起前往醫院救治。鄭清貴左腳縫了7針,右手臂縫了2針,林某玲無生命危險。
本次公示時間從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結束(7天)。公示期間,請廣大群眾進行監督評議。如有問題、意見、建議,請在規定時間內,以電話、信函等形式實名向安溪縣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反饋。
聯系電話:0595-23265908
(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
地址:安溪縣鳳城鎮河濱南路777號(安溪縣公安局主樓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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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縣見義勇為工作協會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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