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主:千頭八百肯定不可以!
犬主方一人:你們咋那么不講理呢,5000塊錢都不夠你買個手機的。
車主:我也不買手機,我這手機才500塊錢,說那有啥用,還沒你那狗值錢呢。
犬主:這狗是“小體”的,小狗叫寶寶,都3歲了,就長這么大,可好了,也怨我,非嘚瑟領出來干啥啊。
小區一名老太:要是我,我就得沖過去把車截住,就是撞我,也不能撞狗,我都干好幾回這樣的事兒了。
交警來了
死亡小狗無繩也無證
據劉先生介紹,因交涉未果,雙方選擇通過交警來解決。交警趕到,詢問了雙方當事人。
車主:“我從那邊往這邊開(東向西行駛),他(犬主人)在這邊招手,我還以為招呼我呢,我就瞅他,結果狗就沖出來了,就軋上了,就這么簡單。”
犬主方一人:“有個細節他沒說,他開得特別快,擺手他沒停,撞上了才來個急剎車。”
交警:“當時有沒有狗繩?有狗證嗎?”
犬主:“沒有(狗繩),它剛出來,這就是我家門。小狗這么大,沒辦狗證。”
交警:“沒有狗證,咋能證明這狗是個人財產?”
犬主:“這狗我買的時候將近五千,他嫌我要的太多,太多就往下研究研究。”
最終交警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指的是車輛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這連狗證都沒有,沒法認定,周一你們到交警隊,看能不能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給你們出證明,到時候你們可以去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研究研究
2000元也沒談成
交警走后,犬主人表示:“你說多少,咱們往下研究,咱們別在外面凍著。要不咱們進屋嘮一下?你給兩千得了。”
女車主說:“要是給兩千,剛才咱們私下解決就得了,那交警和保險公司我們還找來干啥啊?”
當天,經過3個多小時的僵持,雙方也沒有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肇事司機
等交警最終認定的結果
昨天中午,新文化記者來到二二八廠宿舍,不少居民都表示當天看到或者聽說了這件事,但并不知道后續進展如何。
下午,記者輾轉多時聯系到當天的轎車駕駛員王先生,他表示自己很無辜。“當時,我準備出去辦事,從東向西行駛,因為小區里面老人多,馬路也窄,我的車速并不快。”王先生回憶說,“當我路過事發地點前,我就看到路南邊有人朝我招手,因為我們這是家屬區,我還以為是認識我,跟我打招呼呢。”
直到王先生開車感覺軋到了東西,他才將車停下。“這時候我才知道從馬路北邊躥出來一只小狗,當時天快黑了,并且那小狗才不到20厘米高,也是在視線盲區,我根本就沒看到。”
在王先生看來,狗的主人當天是有過失在先的。“當時小狗是到對面的草坪上方便,回來的路上發生了車禍,但如果狗的主人給狗系好繩子的話,完全可以在車過來之前,把狗拉回去的。”王先生說,“并且狗的主人還沒給它辦犬證,我認為是狗的主人的過失最終導致狗的死亡。”
王先生表示,當時他除了報警外,還聯系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對這種情況是不予理賠的。
“誰也不想發生這樣的事,我們周一到交警隊去處理這件事,看交警最終給我們認定的結果吧。”
昨天中午和晚上,新文化記者兩次來到事發現場,試圖找到死亡博美犬的主人,均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