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7日訊(閩南網記者 柯嘉進)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6條第3款:“物業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成本變動情況,定期發布各類物業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參考價格”的規定,本著“質價相符、優勝劣汰、品質提升”的原則,2024年12月,漳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對漳州市住宅小區、商業寫字樓物業服務費有關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同時結合近年來本市物業服務成本(含人員工資標準及社醫?;鶖禈藴?、物價變動、企業經營管理費用等)以及各類小區的品質、規模、服務水平等相關因素,編制了《2025年漳州市住宅物業服務費行業參考價及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以供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參考使用。
同時,結合業主的意愿,如有郵件服務、便民服務、突發停水停電服務等15項增值服務需要,可參考《漳州市住宅物業增值服務內容》,安置小區可參照行業參考價四級或五級收費標準實施;各縣(區)、開發區(投資區)可因地制宜進行適當調整。
據悉,對于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小區依照合同約定執行,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46條第4款的有關規定,結合物業服務實際情況,對需要調整物業服務費用的內容,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最終要經過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具體文件內容詳見漳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官方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