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3日訊(通訊員 龍文宣 閩南網記者 梁政)“拿著這個《批準定居通知書》,到龍文公安分局戶籍窗口辦理落戶手續,以后我就是正式漳州居民了。”王女士懷著激動的心情向大家說。
1月18日,在漳州市龍文區工作的臺胞王女士,從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臺灣居民定居證》后落戶漳州市龍文區,并在龍文公安分局窗口辦理身份證,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后,首位在漳定居的臺胞。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緊扣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規劃,于2023年11月6日出臺鼓勵臺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臺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漳州市公安局龍文分局戶籍窗口結合轄區實際進一步優化服務舉措,全力助推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設立“臺胞臺企專窗”,推行“馬上辦”服務。在窗口提供“免預約、免排隊”即來即辦綠色通道,為在龍文臺胞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詢、證件辦理、定居落戶等政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