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31日訊(通訊員 漳州市生態環境局 閩南網見習記者 陳惠容 文/圖)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通知,應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邀請,近日,漳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鄭朝昌在黑龍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培訓班上,介紹了漳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執法銜接工作經驗。
會上,鄭朝昌重點講解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七個率先”的“漳州模式”,即率先提出全面落實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雙案并處”制度,基本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應提盡提”;率先建立市、縣兩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評估專家庫,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評估工作,提供就近、專業、高效的技術支持;率先探索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作為減輕行政處罰適用條件;率先探索創設并開展“藍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模式;率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立法調研,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立法前期調研報告》的撰寫;率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集約辦案”模式,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提供了典型借鑒和示范;率先探索無基準金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模式,妥善解決無法適用成本法評估測算金額的索賠案件辦理。
據了解,此次培訓歷時2個小時,取得了良好授課效果,得到了黑龍江省廳領導的肯定和參訓學員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