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 梁政 通訊員 洪舒穎 文/圖)6月21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漳州法院依法打擊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情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翁志剛發布通報,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林微主持發布會,福建省人大代表林麗琴、蘇娟娟應邀出席。
通報指出,近年來漳州法院始終將打擊鋒芒對準制造、運輸毒品和大宗販賣毒品等重大犯罪案件,持續加大對制造毒品、生產制毒物品犯罪的打擊力度——2020年初至2023年5月,漳州法院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244件348人,審結239件337人,結案率為97.95%。依法追繳違法犯罪所得397.78萬元,判處罰金337.71萬元。在依法懲處的337名毒品犯罪分子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98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直至死刑(含死緩)31人。
據介紹,漳州中院加強對全市法院新類型毒品案件的指導,對“電子煙油”“乖乖水”“郵票”等新類型毒品犯罪,及時組織力量深入調研、交流研討,統一法律適用,并推行重大疑難毒品案件“一案一司法建議”制度,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同時,堅持組織集中宣判和日常性開庭宣判相結合,突出以身邊的典型案例教育身邊人,常態化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講座,營造禁毒宣傳濃厚氛圍。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翁志剛表示,下一步,漳州法院將繼續深入推進毒品案件審判工作,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忠誠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能。聚焦發揮依法嚴懲“刀把子”作用,從嚴懲處毒品各類犯罪,保持嚴厲打擊高壓態勢。著力深化禁毒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好集中開庭宣判這一不可替代優勢,特別是在每年“6·26”國際禁毒日期間或元旦、春節等關鍵節點組織毒品案件集中宣判,以“審判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服務保障打贏新時代禁毒斗爭。
又訊
漳州中院集中宣判三起走私毒品案
閩南網6月21日訊(閩南網記者 梁政 通訊員 洪舒穎 文/圖)6月21日上午,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法庭集中宣判的三起毒品案件。
據悉,這三起毒品案件,均是通過網絡從境外購買“乖乖水”“迷奸水”等物品,或自用或欲用于其他違法行為,扣押物品均檢出γ-羥基丁酸成分,屬于我國規定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是一種新型毒品。
“這三起走私毒品案件的依法審判,彰顯了我國歷來嚴厲打擊各類毒品犯罪的立法精神。”漳州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一庭庭長林立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我們也希望能從案例中得到警示:不要因為好奇等購買這些違禁物品,不要以為網絡購買難以追查而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購買,經查證確實、充分的,將被依法定罪科刑,害自己、害家人,甚至可能害子女,悔恨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