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進新型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
(三十一)推進新型城鎮化取得新突破。堅持以人為核心,以解決三個1億人問題為著力點,發揮好城鎮化對現代化的支撐作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二)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萬套,其中棚戶區改造580萬套,增加110萬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納入棚改政策范圍。農村危房改造366萬戶,增加100萬戶,統籌推進農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舉,把一些存量房轉為公租房和安置房。對居住特別困難的低保家庭,給予住房救助。堅持分類指導,因地施策,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民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審計署、稅務總局、林業局、地震局、銀監會、證監會、開發銀行等負責)
(三十三)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城鎮化難點問題。1.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對已在城鎮就業和居住但尚未落戶的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取消居住證收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與市民化掛鉤機制,合理分擔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統計局、法制辦、扶貧辦等負責)2.建立規范多元可持續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牽頭)3.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穩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負責)4.加強資金和政策支持,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開發銀行等負責)
(三十四)提升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水平。1.制定實施城市群規劃,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同城化。(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2.完善設市標準,實行特大鎮擴權增能試點,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提升地級市、縣城和中心鎮產業和人口承載能力,方便農民就近城鎮化。(民政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等負責)3.發展智慧城市,保護和傳承歷史、地域文化。加強城市供水供氣供電、公交和防洪防澇設施等建設。堅決治理污染、擁堵等城市病,讓出行更方便、環境更宜居。(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能源局、網信辦、文物局、全國老齡辦等負責)
(三十五)拓展區域發展新空間。1.統籌實施“四大板塊”和“三個支撐帶”戰略組合。在西部地區開工建設一批綜合交通、能源、水利、生態、民生等重大項目,落實好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政策措施,加快中部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網絡等建設,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支持力度,完善差別化的區域發展政策。(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民委、林業局、能源局、民航局、鐵路局、扶貧辦等負責)2.把“一帶一路”建設與區域開發開放結合起來,加強新亞歐大陸橋、陸海口岸支點建設。(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3.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在交通一體化、生態環保、產業升級轉移等方面率先取得實質性突破。(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水利部、衛生計生委、商務部、林業局、能源局、鐵路局、民航局、海洋局、網信辦、扶貧辦等負責)4.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有序開工黃金水道治理、沿江碼頭口岸等重大項目,構筑綜合立體大通道,建設產業轉移示范區,引導產業由東向西梯度轉移。加速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升級。加強中西部重點開發區建設,深化泛珠三角等區域合作。(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負責)
(三十六)全面實施海洋戰略。編制實施海洋戰略規劃,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強化海洋綜合管理,加強海上力量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妥善處理海上糾紛,積極拓展雙邊和多邊海洋合作。(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林業局、氣象局、自然科學基金會、海洋局等負責)
七、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
(三十七)推動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實施“中國制造2025”,堅持創新驅動、智能轉型、強化基礎、綠色發展,加快從制造大國轉向制造強國。采取財政貼息、加速折舊等措施,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堅持有保有壓,化解過剩產能,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開發利用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等技術,著力在一些關鍵領域搶占先機、取得突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自然科學基金會、證監會、保監會、國防科工局、鐵路局、人民銀行、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
(三十八)培育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1.實施高端裝備、信息網絡、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航空發動機、燃氣輪機等重大項目,把一批新興產業培育成主導產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國防科工局、民航局、能源局、網信辦等負責)2.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等負責)3.國家已設立400億元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要整合籌措更多資金,為產業創新加油助力。(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負責)
(三十九)以體制創新推動科技創新。1.加快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擴大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實施范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發明法律制度,使創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進科研人員流動政策,改革科技評價、職稱評定和國家獎勵制度,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引進國外高質量人才和智力。(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知識產權局、中科院、證監會、自然科學基金會、國防科工局、外專局等負責)2.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依法打擊侵權行為,切實保護發明創造。(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農業部、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負責)
(四十)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1.落實和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創新投入。支持企業更多參與重大科技項目實施、科研平臺建設,推進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協同創新。大力發展眾創空間,增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好國家高新區,發揮集聚創新要素的領頭羊作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資委、稅務總局、網信辦等負責)2.中小微企業大有可為,要扶上馬、送一程,使“草根”創新蔚然成風,遍地開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等負責)
(四十一)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方式,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政府重點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原始創新,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向社會全面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自然科學基金會、中科院、工程院、國防科工局、網信辦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