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山東省委批準,山東省紀委監委將泰安市岱岳區委原書記王長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指定泰安市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長勇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要官,為謀求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失守廉潔底線,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長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長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泰安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岱岳區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