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亭湖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志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鹽城市紀委市監委消息:日前,經鹽城市委批準,鹽城市紀委市監委對江蘇亭湖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志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志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陳志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志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陳志懷簡歷
陳志懷,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江蘇鹽都人,函授本科學歷,1988年2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鹽城市郊區伍佑鎮公蕩小學教師、伍佑鎮科技助理、鹽都縣伍佑鎮黨委副書記等職。2004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鹽都縣(亭湖區)便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7年11月至2010年2月,任亭湖區便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任亭湖區便倉鎮黨委書記、鎮長;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任亭湖區便倉鎮黨委書記;2011年1月至2016年3月,任亭湖區新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任江蘇亭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新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16年5月起,任江蘇亭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