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在線”微信公號12月4日消息,近日,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通市地稅局原副局長楊幸福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楊幸福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八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幸福利用擔任邗江縣地稅局副局長、南通市地稅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資金拆借、稅款征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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