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監委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李延齡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延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超額發放績效工資,設立“小金庫”并發放獎金、福利,購買香煙用于公務接待,以勞保用品名義購買、發放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安排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收受禮金,違規長期占用公物。在審查中,李延齡能夠認錯、悔錯,主動交代、主動上交違紀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延齡開除黨籍、撤職處分,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責令其退賠違規領取的績效工資、獎金、福利和占用的公物等。 (河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