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2日電 在最高檢今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指出,檢察機關要把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辦理和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防止和避免引發次生風險。
最高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圍繞依法懲防金融犯罪主題發布第十批指導性案例。會上有記者問:涉眾型金融犯罪已成為當前發案率高,危害性極大的一類金融犯罪,請問檢察機關在打擊涉眾型金融犯罪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萬春:近年來涉眾型金融犯罪重特大案件頻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涉眾型金融犯罪隱蔽性、欺騙性強,蔓延速度快,涉案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嚴重損害人民群眾財產權益,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因此始終是檢察機關打擊的重點。檢察機關在這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舉措。
一是持之以恒加大對涉眾型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檢察機關要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始終堅持“嚴”字當頭,加強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工作,強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始終保持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打擊的高壓態勢。要健全辦案制度,創新辦案機制,加強對公安機關辦理取證工作的介入和指導,增強刑事追訴和指控證明犯罪能力水平,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大對大案要案的督辦、指導力度。要充分利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及時發現金融犯罪案件線索,強化對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違法行為的監督。要加強與公安、法院的溝通協調,建立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穩步推進訴訟進程。
二是把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的辦理和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防止和避免引發次生風險。檢察機關要牢固樹立防控金融風險意識,在依法辦理案件的同時,要注重風險評估預警,做到依法處置、輿論引導、風險防控“三同步”。 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要加強對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審查,又對涉案款物進行專門審查,督促公安機關依法對贓款贓物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要做到對涉眾型金融犯罪既精準打擊,又妥善處置,實現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三是結合辦案,積極參與促進金融監管,強化犯罪預防。早識別、早預警、早發現、早處置是防控涉眾型金融犯罪的重要措施。檢察機關要立足辦案職能,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金融監管漏洞等提出檢察建議,促進相關部門堵漏建制,完善相關預防預警措施。同時,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結合涉眾型金融犯罪典型案件辦理,廣泛開展以案釋法等金融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社會公眾養成金融法治觀念,增強金融風險意識,提高識別和抵制金融騙局的能力,做到理性投資、依法維權,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