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微信11月15日消息,11月14日,湖北恩施州紀委通報了3起無視黨紀國法參加邪教組織的典型案例:
1、建始縣業州鎮代陳溝村黨員熊世軍、寨坡村黨員黃明慶參加并組織、領導邪教組織問題。
熊世軍、黃明慶分別于2000年7月、2010年8月加入“三贖基督教”(又稱“門徒會”或“曠野窄門”等)邪教組織,先后擔任該邪教組織“點執”職務,在建始縣業州鎮散布邪說,蒙騙他人信奉“三贖基督教”。
2000年9月至2015年6月,熊世軍共發展4人加入該邪教;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黃明慶共發展3人加入該邪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6年7月,熊世軍、黃明慶被開除黨籍。
2、恩施市沐撫辦事處大廟村大壩組黨員陳金芝參加邪教組織問題。
陳金芝因自身多病,在邪教人員的言語誘騙下,自1995年開始參與信仰邪教,自稱“耶穌”教,并鼓吹入教能夠治病,直至2017年4月被立案審查。
2017年7月,陳金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恩施市沐撫辦事處高臺村高臺阡組黨員邱漢塘參加邪教組織問題。
邱漢塘因自身多病,在邪教人員的言語誘騙下,自2011年開始參與信仰邪教“門徒會”,并鼓吹入教能夠治病,且為方便“信教”而搬離其原家庭住所在外獨居,直至2017年6月被立案審查。
2017年9月,邱漢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黨員參加邪教組織如何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50條規定: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武漢一財政所專管員多次吸毒被“雙開”
另據12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一名財政所專管員因吸毒成癮被“雙開”。
張進剛,40歲,2003年6月入黨,2000年1月至今在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軍山街財政所工作。
經查實,2012年5月至2015年4月,張進剛在任軍山街財政所專管員期間,先后三次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處罰。2015年4月,張進剛因吸毒嚴重成癮被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兩年。其間,張進剛因疾病被批準所外就醫。
張進剛吸毒成癮,且多次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強制隔離戒毒,其行為違反了黨紀,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該所兩名領導因疏于監管,在下屬被強制隔離戒毒沒有上班的情形下,照常發放其工資及獎金,也分別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