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4月15日電 臺灣“立法院”15日正式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新臺幣300萬元以上特定高額消費貨物,及非自用住宅2年內轉手都課奢侈稅,稅收用于社會福利,最快6月實施。
根據奢侈稅條文,小客車、游艇、飛機、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等高消費貨物,單價在3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須課10%奢侈稅;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制品,須課10%奢侈稅,若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課稅;50萬元以上高額家具,須課10%奢侈稅;每次銷售價格50萬元以上的入會權利,課10%奢侈稅;但屬可退還的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
15日還通過2項附帶決議,規定奢侈稅收應全數用于社會福利,不得排擠臺灣當局總預算中原編列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福支出;另外,奢侈稅課稅具體方式、豁免條款能否打擊投機、不傷及無辜,臺灣“財政部”應于條文公布施行半年后,到“立法院”專案報告。
據悉,在臺灣“財政部”擬定實施細則后,奢侈稅最快可能于6月1日實施。臺灣“行政院”3月10日通過奢侈稅草案,“立法院”4月6日初審通過,15日完成二、三讀程序,前后審查時間僅約1個月。臺灣媒體稱,該議案的快速通過,反映了社會與當局的期待與共識。
據統計,臺北市、新北市、桃竹縣市、臺中市、臺南市與高雄市六大都會區,去年第四季度的房價與所得比高達8.9倍,臺北市更高達14.3倍,雙雙創下歷史新高。房屋中介表示,奢侈稅草案出臺前后,臺北市與新北市的預售轉手新增委托量成長均逾4成,其中臺北市的委賣更逾50%,高雄則有可能在本月出現避稅交易潮。(記者 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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