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并稱,本件民事案件,既然是“附帶”請求的民事案件,就沒有一定要蔡丁貴等人賠償。市府每年預算中有一部分可使用于公園管理、維護支出,其中就包含類似事件修理財物費用,因此不需另請求蔡丁貴等人賠償。市府去年5月聘請律師林瑞成建議撤回民事起訴,但6月民事開庭審理時,蔡丁貴不同意撤回,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續行至今。
臺南市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蔡育輝表示,蔡丁貴毀損的是公共財,民事卻撤告,未來任何人只要破壞公物、毀損公眾財,完全都不用負民事責任。此例一開,社會法律秩序將蕩然無存。
蔡育輝指出,為修復被毀損的孫中山銅像,已花費50幾萬(新臺幣),賴清德市府團隊理當求償,結果卻公器私用,只問藍綠不問是非,讓人遺憾。市府既然違反法律規范,國民黨團不會縱容讓賴清德團隊開此惡例,將對賴清德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