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盜刷不算什么,社保卡的醫保賬戶被盜刷才是最可怕的。在將樂,就有30余位空巢老年人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近日,將樂縣檢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利用社保便民自助終端盜取老年人政府養老金案件。
起“賊心”盜社保金
將樂縣黃潭鎮45歲的馮某平日里游手好閑,不務正業。想到自己經濟的窘境,馮某萌生了歪念頭。他利用農村留守老人防范意識弱、反抗力差的特點為目標,自2016年11月初起,向本鎮信用社申請一部“福建農村信用社多媒體自助終端”刷卡機,并將自己的社保卡與刷卡機綁定,在其經營的“運超自行車”店開辦農村信用社便民服務點。
2017年1月開始,陸續有鄰近村落老年人持社保卡至該便民服務點辦理查詢存款、取款、領取養老金、政府相關補助等業務。起初,馮某都是正常按照流程為群眾服務,漸漸得到大家的信任。
同年9月,馮某由于個人原因,欠有外債,且被追債。起了“賊心”的馮某便在老人們來辦理業務時,利用老人們不知業務辦理流程、未開通余額短信提醒等漏洞,通過操作其管理的刷卡機,在第一次刷卡后再迅速進行第二次刷卡,將第二次刷卡的金額轉到自己的社保卡中,以“多刷少付”的方式將多刷的金額據為己有,之后進行套現消費。由于老人們當場無法核對,每筆數額不大,也不容易被發現,馮某便一次次得手。
伸“黑手”終露餡
“我當時想查查錢有沒有到賬,無意中發現我的社保卡消費明細,竟然少了1900元!”2018年3月26日,一位姓吳的老人在馮某處辦理查詢余額業務時,發現自己社保卡內的余額不翼而飛,吳大爺回憶著自己只有在馮某店鋪刷過卡,肯定是他動了手腳,立即向鄉鎮信用社舉報了馮某。
被逮個正著的馮某面對事實,竟然拒不承認盜竊行為,甚至沖到信用社當場將其刷卡機砸壞損毀。
將樂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后,通過偵查查實馮某的犯罪行為,將其歸案。據了解,馮某假借為老人辦理便民服務之名,39次盜取30余位老年人社保卡內養老金、政府補助金,共計人民幣6000余元。經公安部門偵查,馮某尚有其他犯罪事實需繼續查明。
日前,將樂縣檢察院依法對馮某以盜竊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說法:
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隨著社會保障范圍的擴大,擁有和使用社會保障卡的人越來越多。在加載金融功能后,社會保障卡的使用范圍更廣。可是,這種便利也帶來一些問題,那就是拾得社保卡的不愿歸還,甚至被盜用冒用。特別是老年人,對社保卡的操作知識欠缺。那么,如果社保卡被他人盜刷,這種行為如何定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居民社保卡內的醫療保險金是居民個人就醫時的一份保障,這也是國家給予公民的一種福利待遇。本案中,馮某屬于多次盜竊情形,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其可能實施新的犯罪,且受害人數眾多均為老年人,另有其他犯罪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檢察院依法予以逮捕。
新版社保卡兼具銀行金融功能,居民要提升安全意識,不要隨意轉借他人。接到有關社保卡的語音電話或短信,不能透露自己的個人賬戶信息及身份信息,更不能按其提示進行轉賬匯款等操作。另外,如果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濫用社保卡,將會被停止使用社保卡。在此提醒所有社保卡持有人妥善保管自己的社保卡,及時修改密碼,還可以在人社局網站上定期查詢社保卡余額。“防患于未然”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