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昆明4月24日電 造成6名學生死亡的昆明市明通小學踩踏事故一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明通小學校長李嵐、明通小學副校長楊霖和體育老師李鵬程三人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嵐、楊霖、李鵬程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沒有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且后果特別嚴重。該事故共計造成6名小學生死亡、30余名小學生不同程度受傷,三名被告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04年,明通小學將教職工宿舍樓一單元二至七層的10套宿舍改變用途用于組織學生集中午休,被告人李嵐作為該校校長,被告人楊霖作為該校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明知該宿舍樓作為學生午休樓使用明顯不符合相關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一直使用。被告人李鵬程作為明通小學體育老師,在2014年9月25日17時許,違反體育器材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擅自將兩塊海綿墊倚墻立放于午休樓一樓樓道處。9月26日14時許,該校一、二年級500余名小學生結束午休,在經過午休樓一樓過道返回教室上課時,因立放于過道的海綿墊傾倒在樓道上阻礙學生順利通行,致大量學生相互疊加擠壓。最終,引發嚴重踩踏傷亡事故。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分別對上述三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發問。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進行了充分辯論。在法庭辯論階段自我陳述時,三名被告人當庭對受到該事故影響的學生和家長表示道歉。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均對本案的定罪量刑表達了意見。其中,被告李嵐和李鵬程的辯護人作出有罪最輕辯護,被告楊霖的辯護人則請求免于刑事處罰。法院將擇期對本案進行宣判。
(原標題:昆明明通小學踩踏事故案開庭 校方3人被訴)